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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云兰:共享汽车亟待规范发展
作者: 王小霞 孙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110次 发布日期:2017-08-22 11:25:49

  当共享单车赢得了“共享经济”的开门红后,共享概念越发火热,由其引发的新型商业模式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国很多行业。

  近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并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内容。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共享汽车做出规范,鼓励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

  业内分析认为,共享汽车在向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出行交通方式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值得肯定。但是,行业发展仍存有挑战,面对车位资源、违章、责任划分等问题,亟须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

  搭上政策暖风 行业发展看好

  共享汽车诞生的时间比较早,但真正得到关注是在2015年,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新能源汽车在政策补贴的背景下产量大增。2016年,由共享单车带动的共享经济大火,共享汽车市场也躁动起来,各路资本和玩家竞相涌入。

  截至今年上半年,已经有约370家“共享汽车”公司完成注册。根据Anal ysys易观千帆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6月,中国汽车分时租赁市场(俗称汽车共享)活跃用户达到206.33万,环比增长10.53%。与此同时,各运营企业不断探索,小规模进行测试,打磨商业模型,积累运营经验。目前,汽车分时租赁模式市场接受程度逐渐提高,商业模式日渐成熟。

  “当前,共享汽车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我国一些大型城市已经出现,其在向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出行交通方式、降低出行成本、减少道路占用、节约停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流通研究室副主任漆云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导意见》出台的时机十分恰当。

  漆云兰指出,共享汽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出行方式,是一种合理的商业存在,不要对其过多地进行限制,但也不必大力倡导。共享汽车作为一种辅助的交通方式,更多的是一种市场行为,应让市场来选择其如何发展。

  相比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的发展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要求更高,同时,对城市交通及其他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也难以预料,在这种情况下,更早出台相应的政策并加以引导和规范很有必要。漆云兰表示,下一步政府应针对城市的共享汽车停车网点进行布局和规划。对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避免野蛮生长 应加强规划和约束

  共享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形态,不仅实现了供需高效匹配的新型资源配置方式,更是一种新的消费方式和生活理念。伴随着资本投入的大幅增加,政府对共享经济也持支持的态度。在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发展分享经济。但是,随着热度不断增高,共享经济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例如共享单车,虽然帮助用户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降低了消费者的出行成本,实现了绿色出行,但共享单车也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人行道、自行车道变成了共享单车的停车场,肆意摆放的单车及单车的管理问题渐渐地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

  漆云兰表示,对于共享汽车,虽然当前出台的《指导意见》法律层级相对较低,但却是一个方向性的指导,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共享汽车走上野蛮生长之路。另外,她指出,虽然目前共享汽车发展的规模较小,但作为行业经营者应更多注意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

  “更为关键的是,为避免共享汽车的野蛮发展,加以合理布局和规划应该是第一位的。”漆云兰说,共享汽车可能会成为一个公共交通体系的补充,但是不会成为主导的出行方式。所以,从城市发展、交通规划考虑,共享汽车应该有一个较合理的估算。如共享汽车首先必须做到停车网点的合理布局,这仅凭市场或几家企业很难实现。因此,首先需要从整体规划的层面提前进行规范。其次,应制定相关标准。明确共享汽车入市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以及如何准入,如何退出。同时,在今后的发展中,对于纠纷的解决,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规定,清晰界定运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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