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对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启示
作者:潘峻岭 圣章红      阅读量:289      时间:2021-10-18

[摘    要] 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都承担着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职能,具有相同的政治属性和诸多共同特点,因此以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可行性。这种可行性体现在:两者都是主体对象化的产物,都具有主观能动性,接受过程趋同等,并具体表现为从“政治人”到“文化人”、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以传播学“分众”和“长尾”理论促进思政创新等方面。以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关键词] 公共文化服务对象;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教育理论

[中图分类号] G249;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1)10-0090-07

 

哲学上,主客体是一对相互依存的范畴。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客体与主体相伴相生,是在与主体的关系中存在的,客体的属性也是在与主体的关联活动中得到实现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指的是教育者,客体则是教育对象或受教育者。而所谓的公共文化服务,指的是“以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塑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总和”[1]。其主体一般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客体则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实践中,公共文化服务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基本一致,都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由于公共文化服务在实践中已经具备结构性特征,其客体具有鲜明的文化性、主体性,并走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因此,以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一、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及其特点

公共文化服务对象,是依法享有文化权利、履行文化义务的全体公民。近年来,国家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经费投入逐步加大,阵地保障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的客体建设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

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现实的人,公共文化服务对象有多方面的需求,既有物质生活方面的,也有精神文化方面的,两者不可或缺。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需求特别是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强。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受制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为薄弱的物质条件和庞大的人口基数,“广覆盖、保基本”一直是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为中国社会十几亿人口提供公益性的文化服务,覆盖面广、需求复杂、投入巨大,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因此,长期以来,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重点是较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上人们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文化条件和基本文化福利,如读书看报、电视广播、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鉴赏等。但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家财力增强,文化建设投入逐年增加,为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有力的资金保障。近年来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诉求,正在由普遍性、统一性、基本性转向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人们不仅需要文化服务,而且是有个性、有品质、有审美的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展现出了鲜明的文化属性。

(二)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主体性不断增强

满足对象的文化需求,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归属和直接目标。这一过程亦会对对象潜意识产生作用,影响其价值观的构建。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新时期人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公民意识不断觉醒,主体意识进一步勃发。人们开始主动表达自己的需求与主张,自主选择文化产品和服务,热心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采购和实施。特别是互联网时代,伴随抖音、斗鱼等新媒体平台的出现,公共文化服务主客体的转换频繁而便捷。只要条件具备,客体随时可以转变为主体,通过网络展现自己,不仅娱乐和满足自己的文化需求,还能拥有粉丝,娱乐他人,服务他人。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人人都是客体,人人都可成为主体。客体主体性的勃发有两重意义,一是公共文化服务客体的同时也是服务他人的主体,二是客体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参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环境的选择与构建,从而使公共文化服务附着自己的个性特征。

(三)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从享受权利走向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中,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导者,是公民文化权益的保障者和提供者。对象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消费者,享受文化服务并对服务进行评价。这种模式是单向度的,主客体关系也是单向度的,往往会导致对象在文化责任和文化义务方面的缺失。“现代性治理既要求政府文化职能从单纯的意识形态宣教与强制灌输向政治认同培育和协商参与机制建构的转变,又需要坚持国家立场与公民社会立场的统一。因而公共文化服务既需要关注个体的权益需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国家或社会的整体发展需求,即调和国家、社会价值诉求与个体利益诉求的统一”[2]。近年来,随着公共文化服务深入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不仅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也意识到自身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社会责任,并主动参与和承担起公共文化建设的义务。

二、以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可行性

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都承担着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职能,都是统合社会思想意识、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载体,其客体都是社会公众,具有相同的政治属性和诸多共性特点,以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现实基础。

(一)两者都是主体对象化的产物

对象化是人类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3]。对象化不仅是人对物的对象化、人对自然的对象化,也是人对人的对象化。对象化意味着主体对客体不同程度的占有,主体通过某种活动或者过程,将自身的特定目标、意愿传递给客体,并内化为客体自身的倾向与品质。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还是公共文化服务对象,都是政府主流思想文化意识对象化的产物,都是个人或群体作为社会性存在所必须经历的社会化过程。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都是对作为客体的社会公民进行社会化改造的途径,前者是通过思想教育进行社会化,后者是通过文化服务进行社会化。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和公共文化服务客体都在主体对象化的过程中实现自身思想认识的塑造,但前者较为直接,后者比较间接;前者通过对象化,发展为掌握一定政治文化的“政治人”,后者通过对象化,发展为具备一定文化素养的“文化人”。

(二)两者都具有主观能动性

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公共文化服务,其对象都是具有自主意识、独立人格和个性特点的个体。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与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具有强烈的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表现为:一是对象具有自己的价值体系,能够自主地认识和反映客观世界和自身,能够根据自己的标准进行价值判断,作出自己的选择。二是对象并不是对主体完全的被动接受和服从,对象能够对主体的活动和服务进行认识、选择和接受,并基于自己原有的观点进行理解,形成新的观点或获得独特的体验。三是对象能够对主体产生反作用,他与主体之间并不是单向的信息传递或活动传导,对象可以对主体施加的作用进行反馈,推动主体的自我调节和完善,促进主客体的双向互动。

(三)两者的接受过程趋同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主体对客体进行政治文化教育的目的,是取得客体在政治文化方面的认同,具有强政治性和强目的性。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主体向客体提供文化服务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客体的精神文化需求,往往是弱政治性和非强制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与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在接受过程中呈现出相同的特点和规律,包括三个环节,即:传递——接收——接受(或否定)。而在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网络与信息领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讲求“三率”,即“到达率”“点击率”“点赞率”,也对应着上述三个环节,有的网民只限于“到达”,看到标题就转移视线,对主体提供的内容漠不关心;有的进一步“点击”,开始进入内容浏览,表现出对内容的关注;有的会进一步“点赞”,表现出对内容的赞同、吸收与接受,也有的跟帖批评,表现出对教育内容的否定,两者的接受过程一致。

三、以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

(一)从“政治人”到“文化人”

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看,可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分为“政治人”和“文化人”。所谓“政治人”,指的是有一定政治热情、政治立场、政治素养的人,这类人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知识,有明确的政治倾向,关心关注政治,对政治动态比较敏感,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比较热心,有较强的参与精神,其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时往往更自觉、更主动、更配合。是否愿意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是判别“政治人”的显著标志。经过一定的培训和组织,还可将这类客体转化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通过他们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而这里的“文化人”,并不是指有文化素养或文化素养很高的人,而是指那些经过一定社会文化熏染,在意识或潜意识中继承了某种历史文化积淀的人。这种文化的积淀能够“使群体接受某些信念,并且使其再也难以接受别的信念”[4],也会对其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

由此可见,人不一定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存在,但必定是作为有文化需求的对象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不一定是“政治人”,但必定是“文化人”;可能不关心政治,不了解政治,不接触政治,但必定会接触文化,必然会受一定社会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区分为“政治人”和“文化人”,有助于从客体接受心理、接受基础等深层次入手,去重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系统,从接受者的角度出发,根据其内在的政治文化素质基础,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对“政治人”客体,宜以显性思想政治教育为主,教育内容也可适当深化,教育路径和载体选择可采取组织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进行。对“文化人”,则应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日常生活、公共空间和文化娱乐之中。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除了对客体进行直接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注重利用文化所具有的其他载体所不具备的渗透性,结合其民族、历史、地域等集体无意识的沉淀,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文化活动之中,在文化生活特别是公共文化生活的开展中,潜移默化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对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加强政治文化教育与传播,增进其对执政党的政治认同,提高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同化度,最大限度减少意识形态领域的噪音和杂音。

(二)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文化服务既是公民应享有的文化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公民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接受者,在接受服务中享受自己的文化权益,同时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建设者,应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积极承担责任,维护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公共文化空间,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不能只强调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是公民的义务,却忽视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意无意被一些人当成了一份公民的‘义务清单’,亦即只是将其视为对公民个人提出的要求及其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无视价值观在本质上是主体以自身需要为尺度对客体的效用所作出的评价。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至今仍比较淡薄,即使面对价值观这种具有强烈主体性的问题,也很难在自觉水平的思想意识上,从主体的需要和要求方面、从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方面、从公民自身的权利性方面去理解”[5]。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政治文化教育的权利,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个人与社会的价值观同构,为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奠定基础。

可见,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公共文化服务,都应置身于法治背景之下,自觉融入社会现代化进程,在现代性立场上加快自身的改造,激发公民意识,确立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实现保障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辩证统一。从权利与义务视角考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突出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在现代社会中的公民意识。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被置于公民这一身份,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就不仅是一种公民义务与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一种公民权利。在当代中国,被赋予权利与义务的公民是伴随社会现代化进程而不断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民,是明确了自身社会责任并能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合格公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需要的具有责任自觉和履责能力的现代公民。另一方面,突出了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对等关系。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大体相等。中国目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某些方面比较重视个人的义务,而相对忽视个人的权利。如在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设定、内容方式选择、效果评估等方面,强调政府作为主体的绝对权威,相对忽视了客体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导致公民的义务感大于权利感,公民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是被动的,权利是架空的,其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内生动力难以激发出来。这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矫正。

(三)走向“分众”与“长尾”

现代社会是一个庞大的舆论场。公众的意见最初产生于个人,是个人关于社会事务和社会行为、社会现象的观点及看法的汇集,但个人意见往往深受舆论影响。信息时代,互联网加速了舆论的传播,也使舆论的场域更加拓展,舆论影响更加多元,价值观引导更加错综复杂。在新时代背景下,影响社会意识,建构社会共识,引导公众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频的观念意识,有必要以公共文化为载体,借鉴传播学的方法,不断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建设的现代化创新。

1. 客体集群方式的变迁。客体集群方式即客体汇集的方式和途径,反映了客体的信息取向和文化需求、客体获取信息的习惯和反馈方式等信息参与方式。线下的各类公共空间(人群聚集的空间)如地铁、公园、城市广场、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等,是各类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阵地,所采取的方式通常是公共文化服务,如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地铁电视循环播放的反腐倡廉宣传片、户外广告大屏常年推出的公益广告、社区开展的主题性群众文艺演出,以及各种城市形象宣传片等,都是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式。这些常规的思想政治教育载体面向的对象是广泛而随机的,在顾及客体广泛性的同时也往往忽视了客体的个性化需求,使教育内容难以内化为客体的主观意志和思想观念。真正能反映客体实际需求的场域往往是客体在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因此,研究客体的内在需求,应统筹考察线下、线上客体不同的集群方式和接受特点,以及其存在、发声和交流等各种规律。

在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客体集群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线上群体与线下群体互相交织,有时互相叠加,有时互相矛盾,呈现出复杂性;二是线上与线下群体呈现出耦合性与存续性的多元共生,有的随时聚集、随时消散,也有部分群体具有牢固的凝聚力,成为持续稳固的群体性存在;三是线上与线下群体意见的发展性、变化性与可塑性,表现为受当时个人生活的现实境遇和现实利益的影响,其意见容易情绪化,同时也容易被大众传媒和精英领袖言论所操纵而发生改变。

2. 分众化与思想政治教育。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6]分众化、差异化不仅是当前文化传播的趋势,也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存在方式和分布方式。大众传媒时代,信息的传播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政治意识、行为习惯、思维方式。大众传媒在促进社会进步和公民社会化的同时,若使用不当,也容易消解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影响到主流价值观的塑造与形成。

分众化源于现代企业STP营销,也应用于传播学领域,指的是顺应市场分流,以读者需求差异为变量,对市场进行细分的一种营销手段。引入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就是强调给客体提供量身定做的政治文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分众化,并不意味着要针对客体的分众化趋势,去设计或新建各种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媒介,而是依托现有的分众化媒介,细致研究并主动适应于这些媒介的传播语言、传播形态、传播方式,将政治文化潜移默化地植入到现有分众化媒介的日常信息传播之中。通过对各类媒介的信息进行分类加工,在充分满足受众信息需求的同时加强政治文化的隐性渗透,将政治文化和主流价值观附着于信息文化传播的方方面面,并通过各个分众化平台,以公共意见的方式对相关对象进行教育和引导。此外,也应对平台上的客体进行分类,除了通过平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还要区分客体中出现的意见领袖,逐步将其培养转化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间接主体。

3. “长尾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长尾理论”是美国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en)基于互联网兴起提出的一种理论,其核心观点是:只要产品存储足够多、流通渠道足够大,那些看起来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加起来可能会等于甚至大于那些热销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简言之,就是众多的小市场汇聚起来,可以产生与主流市场相匹敌的市场能量。在传统需求曲线上,“畅销商品”通常居于曲线的头部位置,“冷门商品”则处于曲线的尾端,就像一条容易被人忽视甚至遗忘的“长尾”。这条“尾巴”如果足够长,其累积的销售量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热门商品的销售量。这就意味着,在判断消费者的需求取向时,“长尾”所涉及的冷门产品可能隐藏着比热门产品更多的需求,当有更多的人意识到这种需求、追逐这种需求时,冷门产品便不再冷门。

“长尾理论”是基于互联网时代提出的,同样也适用于互联网时代的公共文化领域和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如小众群体聚合之地“豆瓣”,即可理解为众多不同文化需求和信息取向者的集合平台。不同的个体可能有一些冷门的文化偏好,在其他大众化平台找不到知音,在这里却能够找到并汇聚成为一个个小众的集合,也就是文化意义上的“长尾”。这类群体的文化需求与价值观念通常是直接而真实的,通过这些之间的交流互动,相关文化需求被重新界定并被赋予新意,汇集成为一种大众趋同的潮流,从而反过来影响文化生产与文化供给,形成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引导。“长尾理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在于:客体不仅以大规模集群的方式存在于各个公共空间,也有一部分客体以小规模甚至是个体存在的方式存在并大量零碎散落各处。这类客体通常有独到的见解,不人云亦云,对自己的需求有清醒的判断和明确的需求。这类“长尾”般存在的客体,由于其独立、冷静与理性,往往可成为与大众舆论相抗衡的力量,可开启思想政治教育的更多时空维度,激发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不断提高对客体需求的理解力和掌控力,催生更多差异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在满足最广泛客体需求的基础上,为全域性的客体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政治文化教育与服务。

   

[参考文献]

[1]  潘峻岭,圣章红.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之辨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9).

[2]  夏国锋.从权利到治理: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的话语转向[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5]  李兵.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思维[J].思想政治教育,2017,(10).

[6]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李利林 朱苗苗]

On the Enlightenment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Objects to the Innov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PAN Junling, SHENG Zhanghong

Abstract: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both undertake the important function of ideological construction, and have the same political attributes and many common characteristics. Therefore, it is feasible to innovat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ith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This feasibility is embodied in the fact that both are the products of subject objectification, both have subjective initiative, and the acceptance process has become equal, and it is embodied in the dialectical unit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from "politicians" to "cultural people". The "Focus" and "Long Tail"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promote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innovation. The research on innovat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ith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will help to further improve the current theoretical system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enhance the effec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Keywords: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objec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bject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educational theory

[作者简介] 潘峻岭(1976-),男,湖北荆州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研究员,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圣章红(1975-),女,湖北洪湖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