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的思考
作者:宋英华      阅读量:563      时间:2021-03-29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让湖北武汉度过了一段艰难的时光。2020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赴湖北武汉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湖北和武汉是这次疫情防控斗争的重中之重和决胜之地。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随后全国抗疫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湖北抗疫历程给湖北应急管理提供了启示。为进一步保证城市的安全平稳运行,应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建议,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第一,认清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疫情到现在还没有结束,虽然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国际疫情防控仍不容乐观。截至2021年2月,全球新冠肺炎感染人数已过亿,死亡人数超过210万。从国内情况来看,此次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同心协力,取得了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提出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从2020年1月25日到3月18日的57天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了7次会议,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展现了党中央高度的责任感和强有力的决策力。也正因如此,湖北疫情得到了快速有效的控制。疫情期间,湖北省有13个地区“封城”、14个城区施行交通管制,社区实行全封闭、全民居家隔离,为专门应对疫情,集中力量迅速建成了工期10天的火神山医院和12天的雷神山医院,在最短时间改建了16个方舱医院。

第二,巩固和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目前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主要依照的是200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应对法”把突发事件界定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通常我们说的从突发事件管理的角度出发,实施“一案三制”,“一案”就是指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应急预案,“三制”是指体制、机制、法制。“应对法”把突发公共事件科学地界定为四大类的同时,删除了原有分类中的“公共”二字,仅保留了卫生事件的“公共”属性,因为从根本上来讲,“应对法”所指的突发事件本身就是具有公共属性的。这些年,我国对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已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体系基本是完备的,且各方面都能覆盖。

然而,当下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虽已建立,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来看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疫情初期疫情防控的应急措施不完善。实际上在疫情防控上我国是有专门上报机制的,只是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偏差,特别是网络直报系统,由于机制体制上的不灵活和失效,使疾控部门没有权限来实行直报。按照网络直报系统的要求,从乡村卫生院就可以逐级向上直报,但在疫情初期这一系统却出现明显的阻滞。其二,疫情暴发后,对应急物资的管理与调配不当。按照应急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应急物资应能实现随时调得动、调得准、运得出、进得来,统筹兼顾平衡供给。但由于疫情初期的强暴发,出现了口罩、防护服、手套、隔离服、护目镜、ECMO(人工心肺机)等设备物资的严重缺乏,也暴露出公共卫生常备防护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在整个疫情防控期间,援鄂的专家、医疗人员超过4.2万人次,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都来支援湖北,全国的物资也都集中支援湖北,对这些物资的管理、调配也面临着挑战。其三,应急物资的储备不足。在疫情过程中,包括医疗设备的储备、管理,口罩、护目镜等基础防护物资出现的抢购潮,以及随之出现的伪劣物资,应该如何管控?都需要在后续形成完整的管理预案和协调处理机制。最后,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需要有专业化的管理。应急物资既有长期储备的要求,又有紧急调用的需要,这就要求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应严格遵守规则制度,做到“安保负责,统一调配,现场管理,有备无患”。

第三,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模式。湖北采取的是“立足社区、三社联动、在线抗疫”模式,河南是“党建+防治”模式,山西是“3443”模式,山东是“互联网+疫情防控”模式,浙江是“115”模式等等。之所以强调这些模式,是因为在2006年时笔者就提出“六全应急管理模式”,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进行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等管理。目前在前三个方面我们做得不错,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在后三个方面。在疫情防控的体制机制上,也仍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笔者在2019年底担任湖北省政府参事,期间对湖北省应急管理指挥工作做过调研。从体制机制的建设来看,2018年以前,国务院有应急办、省一级有应急指挥办,一直到县一级也有应急办,且都是包含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室)里面,总值班室则是加挂应急办的牌子,应该说这个组织形式是高效的,应对也是及时的。而根据现行的应急管理设置,在2018年成立应急管理部以后,对18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仅仅只承担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这两方面。其中,公共卫生是由卫健委来牵头,社会安全是由公安部门来牵头。因此,问题在于日常准备的应急机制没有正常运转,以致疫情初期出现了一段盲目无序的状态。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的职责,但是要协调卫健部门、公安部门等就必须要有更高的制度权限,需要更高规格的常态应急管理机构来协调,这是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根据上面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其一,要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控、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上报和快速反应体系。及时启动、及早报告,避免逐级汇总层层上报的时滞性,缩短报告周期,防止贻误战机。

其二,要建立应急物资智慧管理平台。平台的建设需要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科技等新技术,包括基于大数据的应急物资储备、人工智能的应急物资供需智能匹配、地理信息系统的应急物资多式联运可视化统一调配、区块链的应急物资溯源与信息公开等。这是因为,通过媒体我们可以发现在这次抗疫过程中,在物资调运储备方面存在着一些伪劣不合格的产品。

其三,要完善疫情全面的应急管理模式,打造全方位的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以及专业化的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智慧平台,通过网络化管理、小区管理防控疫情。这次成功的经验就在于我们真正做到全民动员、全民皆兵。

其四,要优化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实现常态与非常态的结合。一般疫情由卫生部门来单独应对,重大疫情由卫健部门专业救治,应急部门综合协调。但是要强调防教结合,平战结合,卫健部门要进行疫病防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重大疫情虽是小概率事件,但其影响却是巨大的。只有痛定思痛,汲取教训,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才能再一次开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机制的机会之窗。

 

(作者系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院长,中国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