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性”基础上版权资源融合刍议
作者:程曦      阅读量:134      时间:2020-01-20

  [摘    要] 随着现代社会信息科技的广泛应用,社会产业分工愈发专业和精细,任何一家企业和个人都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份子,资源共享,融合共生,互相依存,共同发展,文化产业也是如此。版权资源融合顺应了互联网环境下的时代要求和版权市场需求,通过调整供给侧结构,量身定制“共生性”合作组织,建立互利合作平台,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按照共同意愿,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

  [关键词] 版权;版权资源融合;共生性;文化科创                                     

  [中图分类号] G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0)01-0073-05

 

  随着现代社会信息科技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产业分工愈发专业和精细,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是经济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份子,资源共享,融合共生,互相依存,共同发展,文化产业尤为如此。2019年8月,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知音传媒集团等湖北省主流媒体与小米科技、中文在线、好未来教育等国内知名企业的版权部门聚集在一起,专题讨论国内当前版权产业发展和版权维权问题,并着重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版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业内专家围绕版权行业特点,就如何促进湖北省乃至全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加强版权资源融合、建构版权产业联合发展机制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冀在国内率先建立湖北版权产业发展联盟。这是一个富有建设性的构架创意,因为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加强版权资源融合,实现版权资源共享是促进文化科创产业发展繁荣的必由之路。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亟需版权资源融合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法律制度,目的是促进知识的保护与传播,丰富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版权保护的目的即要充分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满足公众的需要。所谓版权资源融合,就是将文化产品中拥有著作权即版权的那些优良资产(有形和无形)调整出来,并通过规则有机地调配出去,以期实现版权资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湖北省是文化大省,正在打造文化高地,向文化强省迈进,全省各种文化科创产业应运而生。武汉是国家中心城市,致力于打造世界级历史人文集聚展示区、全国性新兴文化企业聚集区、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和全国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中心。2018年,湖北成功举办首届“中国游戏节”和“斗鱼直播节”;湖北襄阳市秉承汉水文化和三国文化资源,全力打造影视拍摄基地、中部地区重要文创产业基地和区域性工艺品生产基地;湖北宜昌市借力“长江三峡”和“水电之都”的资源,加速建设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打造“钢琴之城”和“诗歌之城”品牌。2018年,湖北省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53.7%。截至2019年11月,全省已建成45个文化产业园区、8个国家级文化示范基地、178个省级文化示范基地。长江广电传媒集团、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先后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湖北省广电网络有线电视终端用户、数字电视用户均位居全国前六;长江出版传媒、湖北广电网络、当代明诚、盛天网络等企业登陆A股市场;金三峡印务、萌科纸业在港股上市;特别传媒、亿童文教等一批文化企业挂牌新三板;斗鱼、科大讯飞入选“中国文化科技融合品牌TOP30”;武汉艾立卡电子的电声乐器、武汉江通动画的动漫产品成功走出国门。湖北省凭借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丰硕的文化科创成果,在打造文化高地、迈向文化强省的征程上行稳致远。

  但同时也应看到,湖北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丰硕的文化科创成果还没有得到更加有效的整合,尤其是版权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2018年,湖北省仅有3万件版权作品登记,而四川省同期有10万件版权作品登记,江苏省则有高达30万件的版权作品登记,仅苏州市就有10多万件版权作品登记——是湖北省同期的3倍。作为同饮长江水、共享长江文化滋养的兄弟省份,版权作品登记量差距竟然如此巨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湖北省经济、社会和相关文化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版权产业较为弱小且分散。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就是版权。版权存在于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分散在各类关联产业之中,如同四处飘散的沙粒。加强版权产业化、实现版权资源融合,是湖北省文化产业多年来的困扰。2017年,湖北省版权管理部门曾组织召开全省版权资源整合专题会议,全省与版权直接相关的出版社、广播电视台、报业、传媒、动漫、数字及网络等媒体和企业负责人悉数与会,目的是推动版权资源融合,促进湖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但会议效果并不明显,“文化孤岛”的格局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突破。

  改革是思想的革命。实现版权资源融合的前提首先是转变观念,提升内生动力。这些年来,一些握有版权资源的文化企业都存在顾虑,防范和戒备心理较重:有的小农意识作祟,担心因为版权资源融合带来风险,失去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有的宁可偏安一隅,将自个儿的“宝贝”紧紧地捂在怀里,不愿越雷池一步,小富即安;还有的仅仅满足于空喊几句版权融合的嗓子,只出掌不出拳,干打雷不下雨。前几年由“全景网络”掀起的版权维权风波更是匪夷所思。据报道,“全景网络”每年因图片被侵权而获得的“赔偿性”收入非常可观,仅在2018年,该企业以“产品维权收入”的形式实现收入4748.53万元,竟占其主营业年收入的31.75%[1]。毫无疑问,图片知识版权理应受到国家法规和政策的保护,侵权盗版行为理应受到惩处。但同时更应该看到,文化知识版权究竟是锁在保险柜里捂着,坐等盗版者“愿者上钩”而获取“赔偿性”收入好,还是将版权资源拿出来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去追求版权资源最大、最优的市场价值好?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胡文辉曾在2019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反对以保护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加大版权资源融合的力度。这可以理解为是官方的明确表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版权资源融合指明了方向和遵循。版权资源融合必须建立在“共生性”的基础之上。所谓“共生性”,就是指一个物体和另一个物体相互依赖。“共生性”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既是依存之理,更是发展之道。版权资源融合不是简单的叠加和垒砌,它的初衷及其效应不是加法,而是乘法。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下,版权保护将会日趋复杂。版权行业应与时俱进,顺应融媒体的全新发展态势,打开边界、消除壁垒、避开门槛、加强融合、谋求共生,实现从版权市场“沙粒化”到“一体化”的跨越,改变和摈弃过去那种不适宜的版权使用模式,实现版权资源的多元利益。通过调整供给侧结构,版权资源融合能够顺应互联网环境下的时代要求和版权市场需求。通过调整供给侧结构,量身定制“共生性”合作组织,建立互利合作平台,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把大家“联”在一起而不是“绑”在一起,按照共同意愿,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只有这样,版权从业者及其企业才能构建一个视野开阔、有底气有张力的市场发展空间[2]。  

  二、“共生性”引领版权产业发展联盟应运而生  

  随着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和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体制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由于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各类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事务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初步实现了由单纯依靠政府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转型[3]。“共生性”基础上的版权产业发展联盟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的积极产物。

  成立版权产业发展联盟,就是组建一个把版权优质资源整合在一起、互相认可和依存的社会组织。其不仅具有独有的专业技术专长、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能够及时研究探讨新发展理念及其方向,还可以面向行业、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管理活动,在没有繁复程序束缚的基础上,有效地弥补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不足。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发展,当今社会已进入前所未有的新时代,行业生态发生巨大变革。版权产业面对外部的冲击和挑战,网络盗版日益增多,相关案件的监控、鉴别、取证等技术难度加大,仅靠单个版权企业与盗版、侵权违法行为单打独斗往往力不从心,更需要依托群体的威势对侵权者喊“不”。组建版权产业发展联盟,既可以向外融合发展以获取内生动力和生存空间,又能在依靠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做强做大实现自我保护,构建维护企业特别是保护企业版权核心利益的防火墙。同时,还可凝聚最强的互联网新技术,如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及时有效地解决版权保护、应用、融合、发展等难题,提升版权管理科学水平,促进版权融合后企业利益的提质增效。前不久在成都成立的“中国数字版权产业联盟”,开创了国内首次将区块链、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维权、交易等方面综合运用实践的先河。

  这些年来,版权产业的集合发展、资源融合已经成为文化产业探讨的课题。2014年在北京召开的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正式成立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电视剧艺术家协会、中国电影艺术家协会等联合发起的“全国影视版权产业联盟”,并明确了推动以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嵌入式服务在影视版权交易中的推广应用,提供影视版权登记与监测保护服务,促进影视版权产业与相关领域的合作,积极开拓中国影视版权的国际市场等为其主要任务[4]。2015年,在国家版权局倡导下,由全国16家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基地)组建了“中国版权交易联盟”,正在成为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主要推手。

  前面提到的版权产业发展联盟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主要突现在它的“平等性”和“公正性”。在联盟内部既没有行政级别的上下等级之分,也没有资产大小之别,联盟成员都能独当一面。联盟的运行模式也不同于一般企业,不是谁是“老大”,谁是控股股东,谁就说了算,而是采取“机会协同”模式:谁专业,谁做得好,谁就说了算,谁就负责干。在版权产业发展联盟这个社会性公共平台上,能够充分发挥会员单位的自身优势,彰显个体“先进生产力”的先进性,辐射出强强联合的强大效能。譬如“中文在线”公司版权法务部门充分利用湖北版权产业发展联盟平台,依托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短短半年时间就查获侵权盗版案件300多起,快速、精准地打击了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了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版权资源融合提升文化科创产业增值  

  版权的核心是创意创造,即将无形转化为有形的创作过程,这是文化科创产业的核心价值。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历来非常重视版权产业发展,把主要精力放在产品研发上,将版权使用价值发挥到极致,譬如影视版权在整个影视产业经济收益中的占比已经达到50%以上。反观国内如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其影视版权收益占比还不到5%。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囯家不断加大版权保护和开发应用力度,全民版权意识明显增强,版权事业和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我国版权产业仍处于初创阶段,许多问题、矛盾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解决,尤其是版权产业结构不合理、重产品生产轻作品创作、盲目生产造成产品存量严重过剩等问题相对突出。例如,湖北省平均每年出版新书近万种,但畅销的精品图书并不多;全国每年投入生产电影近千部,能够正式上映的影片不过百部,而上映的影片中诸如《战狼》《流浪地球》《我和我的祖国》这样的经典影片更少。此外版权产业还存在自带流量的IP止步于单一作品的创作、没有思考延长产业链、进行深度开发的问题,严重影响生产现象级文化产品的数量。不少版权企业和版权权利人缺乏再创作的思路和动力,往往只满足于一次性创作,没有版权衍生产品,从而降低了资源利用率。影视重票房、出版重码洋的价值标准仍然是不少文化产业人的惯性使然。所以必须以开放融合的姿态,整合版权资源,通过版权产业发展联盟的方式加强合作,合力攻关,形成版权矩阵产品,延伸文化产业链,实现版权行业效益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在目前版权加大融合的态势下,业内专家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版权增值方案,如建立版权资产评估系统,给版权作品定价估值,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既可以用于资产投资,又可以用于银行质押贷款;建立版权产业统计系统,准确掌握版权产业对文化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定期发布“版权产业发展蓝皮书”,为党政机关决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意见;建立版权联合交易系统,聚合优质版权产品,形成扎堆效应,打造版权精品专卖店等。这些方案都是在文化科创产业创新的基础上总结而出,目的在于促进更多、更好、更优的文化产品转化落地。   

  四、加强版权资源融合,人才是关键 

  人才是第一资源。打造优质版权品牌的基础是必须拥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和一个强有力的版权领军人物。就一个地区而言,重点版权企业的能量是巨大的,它可以带动地区相关的产业发展。目前,版权行业人才匮乏,主要是缺乏专业、系统的人才生成渠道和培训机制,很多高校并没有开设版权专业,版权行业从业者大多是半路出家,都是在生产实践中总结经验、自学成才的,这样成长起来的从业者专业性和系统性均不足,很难成为版权行业领军人物。此外,管理、技术、经营、法务等方面的人才也是版权行业需要的,特别是版权交易中心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严重缺乏。

  版权产业的发展最终必须依靠人才,版权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得不到提升,版权产业发展就缺乏动力和活力。那么,如何培养版权产业人才?笔者认为,一是形成版权产业人才孵化机制。通过建立版权产业发展联盟,形成行业精英群体,在探讨和实践中分享版权创新、管理、经营等方面的经验,发挥人才带动效应,通过联盟带动新成员的成长,通过交流合作提升各自的业务能力。二是着力解决版权产业人才培训机制。结合企业自身队伍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业务培训,如组织业务培训、竞赛,举办版权高峰论坛,开展线上线下活动,提高版权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以缓解版权行业人才短缺、参差不齐的现状。三是与高校对接,建立版权人才培训体系。湖北是教育大省,版权教育资源非常丰富,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均设有编辑出版专业,每年都有一批优秀的博士、硕士毕业生进入社会。文化企业要主动伸出橄榄枝,通过与高校版权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积极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同时为学界进行版权理论和实践探索提供可资借鉴的材料、数据和平台。   

  结语   

  2019年10月20日,由国家版权局支持、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主办的“2019中国·北京国际版权授权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以“守正、创新、合作、共赢”为宗旨,力求通过努力打造全国版权授权体系,搭建国际IP授权B2B平台,助力国际及跨行业合作,实现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目标。2019年10月24日,在习近平总书记第二次视察深圳前海深港一周年之际,国家版权局宣布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这些从国家层面发出的版权资源融合发展的利好消息,体现了国家对版权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对推动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增添了强大的助力。版权产业不仅要创新,还要成为实现中国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只有在“共生性”的基础上积极而稳步地推进版权资源融合,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资源,把握导向,面向市场,不走偏门,稳扎稳打,才能确保我国文化科创产业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1]  廖丹,王小璟,卢九安.全景网络涉嫌虚增营业利润:将4748万维权收入计入营收[N].每日经济新闻,2019-05-

08.

  [2]  卢文俊.建立版权产业发展联盟好在哪?[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9-08-29.

  [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回顾[N].人民日报,2008-12-18.

  [4]  刘原.影视版权产业联盟成立仪式在京举行[J].当代电视,2014,(4).

                             

[责任编辑:邹立鸣]

Discussion on the Integration of Copyright Resources on the Basis of "Symbiosis"

 

Cheng Xi

 

Abstract: With the widespread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modern society,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the social industry has become more professional and sophisticated. Any company or individual is part of a large family, sharing resources, integrating and coexisting, relying on each other and developing together. The same is true for the cultural industry. The integration of copyright resources conforms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in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 and the needs of the copyright market. By adjusting the supply-side structure, customizing "symbiotic"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establishing a 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platform, forming a community of interests, unit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on will, and giving play to their respective advantages, it is possible to realize resource sharing, and promote common development.

Keywords: Copyright; Copyright Resource Integration; Symbiosis; Cultural Science and Innovation

 

[作者简介] 程曦(1969-),女,湖北武汉人,湖北广播电视台纪录片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