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农村空心化问题探微
作者:刘祖春      阅读量:445      时间:2019-11-27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以及非农产业的转移呈现加速之势。大量农村劳动力游离农村但又因制度性因素无法弃置农村,因而造成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一些常见场景:农村常住人口大幅减少且年龄、性别结构不合理,即所谓的“三留守”现象(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部分地区出现土地抛荒和宅基地闲置;新建住宅多集中在交通、通讯便利的村庄外围,从而出现“外扩内空”现象[1] 70-73,即农村空心化。这种变迁对我国农村原有的秩序和经营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也纷纷从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变迁及其影响,乡村组织与治理、农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农村文化伦理等方面探讨我国农村空心化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的进展与展望(刘彦随、刘玉,2010),农村人口空心化下的留守家庭问题(杜鹏等,2004),农村劳动力的过度转移(王国敏、罗浩轩,2011),农村空心化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困境与路径选择(周春霞,2012)等,取得了可观的学术成果。

  但是,学术界更注重我国农村空心化的现实困境,较少从其历史必然性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视角解析我国农村空心化的问题。笔者以为,解决农村空心化既应该着眼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又应该从现代农业发展的视角充分把握我国农村空心化的特点,因势利导,化危为机,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一、当前我国农村空心化的必然与偶然

  

(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结构变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

  近现代世界农业经济发展史显示,由于城市工业部门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以及工资水平的差异,必然诱使农业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因而,一国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农业劳动力向城市非农部门的转移。也就是说农村或农业人口的减少和结构变化是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化经济转变的必然结果。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类似的变化过程。资料显示,随着英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比例不断下降。从1851年到1921年,英国农村人口比例从49.8%下降到20.7%[2] 82-83。这一现象在我们的亚洲近邻日本和韩国也表现得相当突出。1955年以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转移,部分农村地区人口迅速减少,出现所谓“过梳化现象”。仅就1965年与1960年全国人口调查资料比较,3375个市町村(不含特别区)中人口减少的有2574个。其中,人口减少10%以上的市町村有897个,减少20%以上的有117个,减少30%以上的有36个。与此同时,过梳化地区人口的年龄结构变化明显,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从1960年的6.9%迅速增加到1995年的25.0%,远高于1995年日本同期14.5%的全国平均水平[3] 73-79。1970年韩国农业劳动力人数超过整个劳动力人数的一半,到1997年已减少到11%,农业人口从1440万人减少到450万人,少于总人数的10%[4] 194。显然,农村人口减少和结构变化这种形式的农村空心化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相比之下,由于长期以来中国传统农耕经济的主体地位,加之20世纪50年代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中国农村人口一直保持超高比例,人均、劳均耕地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农村人均收入长期低位徘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人口流动的意愿、能力和外部环境逐步提高和改善,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游离农村,寻求更好的工作和经济收益的机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中国农村人口比重也在迅速下降,从1978年占总人口比例的82.08%,到2017年底这一比例下降到41.48%。  

  显然,当前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和比例的变化,符合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由传统农业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形态向现代经济转变。

  (二)制度性因素导致中国特色的农村空心化

  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空心化本质上是城乡转型发展进程中乡村地域系统演化的一种不良过程[5] 174-175。这种“不良”更多表现在这一演进过程中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与发达国家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空心化相比,中国农村空心化除了具备其一般特征之外又有自己不同的特点,笔者把这概括为“三升一降”:即农村滞留的儿童、妇女比例上升;农村宅基地、住房占用和闲置的比例上升;耕地抛荒而非有意休耕的比例上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下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长期以来的一些制度性因素的约束。

  1.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因素的影响。1958年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自由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大量的农村人口被迫过于密集地凝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流动增加,但对于户籍的依附地位没变,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民更新住宅的意愿和能力不断增强,传统的“主干”大家庭也快速裂变为“核心”小家庭,由于原来集聚区空间的限制以及出于交通、通讯、投资、经济发展等因素的考虑,新建“核心”小家庭通常选择区位优势更明显的村庄的外围。近年来,户籍制度的改革虽然带来了一些变化,但是户籍本身(尤其是大中城市)所承载的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排他性功能依然存在。加上部分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很多人面临“家”与“业”如何兼顾的困扰。

  2. 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及保障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属性以及土地对于农民所具有的生存、保障的功能,使得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呈现土地承包的均等化、细粹化、长期化等特点,这在当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一些人面临着现有工作经济收入比较优厚和承包土地最后的生存保障功能的双重难以割舍的局面,耕地抛荒一度较为常见,造成了耕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另外,当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从属性、无偿性、无固定期限性等特点,是一种不稳定、不完全、有条件和受限制的用益物权[6] 35-41。加之我国现行立法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界定比较模糊、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钩,以及宅基地实行无偿无限期使用、房屋继承后实行地随房走的制度,使“一户一宅”管理政策难以形成有效约束,“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7] 19-22

   

二、现代农业视阈下我国农村空心化的危与机

  

对于我国当前的农村空心化问题,虽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读,但是大多对此给予负面的评价,强调我国农村空心化是乡村地域系统演化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一种不良演化过程,本质上是农村地域经济社会功能的整体退化[8],从而引起对于未来我国农村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担忧。对此,笔者概括为“五荒”:农民荒——将来谁来种地;地荒——耕地抛荒;房荒——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闲置;组织荒——农村基层组织涣散、组织化程度低;粮荒——谁来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实际上,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从社会经济发展、产业演进的角度来看,农村空心化是二元经济结构走向城乡之间协调、均衡发展的现代经济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其中既包括破坏当前农村社会经济惯性发展的制约因素,也蕴藏着农村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巨大潜力,可谓“危”与“机”并存。

  (一)农民荒与我国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程度的提高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确实导致农村劳动力数量的减少和人口比例结构的变化,而且农村转移劳动力对于返乡务农的意愿也不强烈。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发布的一项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2013年度,劳务输出大省安徽有超过50万农民工返乡,其中选择留在本地务农的仅占1.8%,务农意愿极低[9]。以至于知识界和学术界惊呼出现了“农民荒”。2012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15位院士联名提出,若不从战略上研究并解决农村空心化和“农民荒”问题,我国将面临无人愿种地的境地[10]。当然,这种担忧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格局的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我国现代农业、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大势来看,这未尝不是推动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的一大契机。

  根据生产要素的相互替代原理,在保证一定产量的条件下,劳动与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相互替代关系。一般而言,要保证一定的农产品产量和收益,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必然会引起农业资本投入的增加、尤其是农业科技、农业机械投入资本程度的提高,从而使得农业的科技水平、机械化程度得到提高。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所有农村留守劳动力、特别是部分科技文化素质较低的留守劳动力所掌握的科技知识与技能都得到提高,而是指整个社会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化普及化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普遍得到提高。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即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使用机器设备作业的数量占总作业量的百分比提高幅度明显。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中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9.5%,比10年前提高27个百分点[11]。另外,劳动与科技的相互替代也有利于改变部分地区由于农业劳动力、农业科技的欠缺而出现的粗放经营、疏于管理的“懒人农业”。通过新型科技的注入,在一些合适的领域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模块化、智能化和自动化,使粗放低效的“懒人农业”变为省力高效的“‘懒人’农业”。

  (二)地荒与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化的现实选择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得部分耕地出现无人耕种或无力耕种,即地荒——耕地抛荒现象。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调查农户的比重为7.9%,所有调查农户的平均抛荒面积为0.81亩。2009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6.53%,所有调查农户的平均抛荒面积为0.47亩。2010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5.7%,所有调查农户平均抛荒面积为0.54亩。2011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5.94%,所有调查农户平均抛荒面积0.41亩。2012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7.54%,所有调查农户平均抛荒面积为0.57亩[12]。归结起来讲,除了农业与非农产业比较利益的差异以外,主要还在于农户承包土地少而且分散,生产经营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高效、规范的平台和渠道。

  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是吸引资本和高新科技,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的保障,也是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一直十分尖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耕地面积13538.5万公顷,约为20.3077亿亩,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农户户均耕地拥有量不足8亩,尤其是人口比较密集的中东部地区,这一比例更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出于公平的考虑,农户承包土地小而分散,从而把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小型化推向极致。耕地抛荒既是农民在新的条件下基于自身经济利益比较而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也是对于高成本、低效益的农业土地经营超小规模模式的一种“扬弃”。这意味着因势利导,在自愿、公平、规范的条件下,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推动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展现代农业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

  (三)组织荒与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的构建与发展

  “农民荒”带来的另外一个新问题就是农村基层组织荒。农村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户生产经营呈现独立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农户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利益的关联度下降,农户对于原有农村基层组织的依赖程度显著下降,加之部分地区基层组织的失位、缺位、错位,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农民集体经济意识、组织意识变得较为淡漠。实际上,当前农民对于农村组织的参与和关注,更多的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作为个体,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希望通过依托经济合作组织改变市场地位的意愿十分强烈,这也给农村基层组织在完善自身功能的条件下,引导、组织农民建立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提供了新的契机。世界农业发展史表明,农业经济合作不仅是发达国家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织基础,也是衡量其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通过农业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和流通、信贷、储运、加工、信息服务等领域的综合性服务,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房荒与农民产权的法律界定和重构

  我国农村空心化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部分农户建新不弃旧,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造成住房和宅基地季节性闲置或者长期闲置,即房荒。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多占与闲置主要源于管理的缺位以及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法律界定的缺失。实际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都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相关法律对于农民产权特别是农民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产权等方面产权的法律界定比较模糊,影响了农民的房屋产权与宅基地的流转、质押等,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体现和有效保护。因此,农村空心化将有利于加快农民产权更为明晰的法律界定和重构,也有利于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三、从我国农村空心化到农业现代化转换的对策

  

我国农村空心化带来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这其中既有我国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演进过程中农村人口变化、观念变化、情感变化所带来的阵痛,也有现存的管理制度、政策法规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因素。因此,必须从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度因势利导,消除体制、机制的束缚,推动我国从农村空心化向农业现代化的转变。

  (一)明晰农民产权,规范土地管理

  现代农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体现市场主体之间一种平等的交易关系,而这种交易的实现、契约的履行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与保障,所以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法制经济。作为法制经济,产权问题是一切经济问题的根本,产权不明晰,权力边界模糊,将会直接影响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契约的履行。现代农业发展,必须加快法律体系建设,明晰集体和农户财产之间权利的法律边界,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土地配置和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管理,切实落实一户一宅的制度,通过递减补贴的方式促进农户加快对废弃宅基地复垦等治理,依法有序推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耕地的闲置和浪费;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把村庄空间布局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的提供、产业配置和对外经济合作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村庄内聚式和外联式发展相结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

  (二)构建交易平台,推进有效合作

  一方面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依法、规范、高效流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土地的资产化,提高土地经营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农户围绕特色、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实行产、供、销、储、运、加工、开发等一体化经营,实现农户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应该努力构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电商渠道下沉到农村,促进电商、物流公司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无缝对接。

  (三)加快户籍改革,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农村转移人口自主定居意愿的条件下,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自由迁徙、自由发展,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农村产权等各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增强农民的生存和竞争能力,逐步扭转农村“三留守”的人口格局。第二,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保障主要分为生产保障和生活保障。从生产保障来看,探索不同形式的农业保险模式,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通过农业保险及时提供的灾后经济补偿,分散和化解农民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造成的风险;从生活保障来看,应针对近年来农民生活保障层次低、土地保障比例高等问题,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弱化土地等实物化保障的功能,逐步实现农民保障由实物化保障向货币化保障的转变,逐步消除城乡居民保障的制度化差异。

  (四)培养新型农民,实现多元开发

  农村人口减少,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阶段性现象,是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农民通过经济利益比较进行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经济利益的差异就是农民特别是高素质的青年农民选择留与去的内在驱动力。因此,培养新型农民,首先,必须改善农业发展环境,通过规模经营、科学经营、多元经营、特色经营等展示未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经济保障,增强农业对青年的吸引力;其次,通过多种形式增强青年农民的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市场化、商品化等理念和相应的技能,辅之以必要的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一方面不断提高新型农民平均素质,增强农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获得更好的经济回报;再次,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由身份特征向职业特征转变,逐步推行农民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农民进入与退出机制。另外,不断开发农业的新功能,结合农耕文化、乡土文化特点,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假日农业等,拓展农业的休闲娱乐功能、生态保养功能、文化传承功能,丰富民众精神生活、拓宽增收渠道。

  (五)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社会服务

  科技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研的投入强度(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GDP的比重)整体偏低,据统计,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科研的投入强度已超过5%,世界平均水平为1%,而我国仅为0.2%[13]。加大科技投入,一是提高我国农业科研的投入强度,拓宽农业科技投入的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二是鼓励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实际应用能力,着眼于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三是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形成有效的农业先进技术推广体系,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和科技致富的能力,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

  覆盖全程、高效便捷、综合配套的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通过完善农业技术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市场、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业金融和保险等,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到农业生产经营中,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商品化、信息化和社会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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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宇.中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10年前提升27个百分点[EB/OL].中国政府网,2014-09-25.htt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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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清俐,邓大才.以适度规模经营治理土地抛荒[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1-17.

[13]李长健,朱梓萁,曹俊.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研究[J].学理论,2008,(4).

 

[责任编辑:胡  梁]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Rural Hollowing in China at Present

Liu Zuchun

Abstract: Rural hollowing is a phased phenomenon in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which is caused by the factors such as urban-rural du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rural land use management system and guarantee system in the context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rural population reduction and structural change. It not only brings huge impacts on the original economic and social order and development model in China's rural areas, such as lack of labor, farmland abandon, idle rural houses and house sites, low level of rural grassroots organization, and prominent food security issues, but also provides new opportunit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China, such a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telligence level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the scale operation of land, the development of new rural economy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the legal defini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farmers' property rights. In this regard, it is necessary to capitalize on the trend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and eliminate the constraints of institutions and mechanisms and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rural hollowing to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by clarifying farmers' property rights, building a trading platform, accelerating 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form, cultivating new farmers, and increasing investme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eywords: Rural Hollowing; Modern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作者简介] 刘祖春(1964-),男,湖南石门人,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与农业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