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新时代社会秩序建设中的若干关系
作者:黄 芳 李钰清      阅读量:335      时间:2019-09-10
[摘    要]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建设当中,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统一与差异呈现出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针对新时代社会秩序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核心要义是处理好新时代社会秩序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唯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这几对重大关系,才能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基础。
[关键词]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统一与差异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002-8129(2019)09-0090-06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治理也面临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1] 38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针对新时代社会秩序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核心要义,是处理好新时代社会秩序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社会秩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建设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和处理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统一与差异等一系列重大关系。
   
一、自由与秩序
  
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人作为主体的人,都需要自由,但这个自由是有限度的,若自由不受限制,容易导致社会的混乱,亦使他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犯。而相应的,秩序正是通过一种善的制度安排,妥善地将每个主体的自由限度进行控制,使每个人的自由都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样既能满足人们获得自由的权利,又不会侵犯属于他人的自由。由此,每个人基本的自由都能得以实现并受到保护,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社会环境也会安定且有序。所以,社会秩序历来都被各个国家和民族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秩序是自由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发展的根基,也是人之所以存在的基础,秩序与自由相辅相成。秩序,是自由基础上的秩序,秩序的形成必然是主体自愿建立并保护每个人的自由。自由,是秩序指导下的自由。
新时代要实现中国社会的持续稳定有序发展,必须处理好自由和秩序的关系。社会的发展,既需要人民群众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和智慧,又需要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两者缺一不可。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失去了人民群众也就是失去了社会发展的动力;而社会是历史发展的载体,也是人民群众自由生活的平台,失去了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亦将导致混乱而无所谓自由。因此人民的自由必须存在于合理的范围内,一旦超越国家社会的公共生活秩序就不再是权利。新时代要处理好自由和秩序的关系,关键是要处理好党群关系,要使党群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一方面群众信任和拥护党的领导,把党作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自由的可靠力量,在法律的范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积极性,并投身于党领导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之中;另一方面,执政党及其成员时刻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自由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并不断改善党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加强制度和执政能力建设,从而使执政党的群众基础不断巩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2] 15。只有保证党和群众的关系和谐,社会才能更加安定有序,才能实现持久发展、稳定发展,人民群众才会拥有更多的自由权利,最终实现自由与秩序的统一。
  
二、公平与效率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蕴藏的巨大潜力,使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进步,但同时也引发了贫富差距加剧、城乡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社会公平问题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主张“效率优先”者认为,公平问题的解决要服从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平只能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之上,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才能为平等奠定物质基础,这种理解隐含的前提是现阶段效率和公平不可兼得。但事实上牺牲公平并不一定就能换取效率。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不公平的社会秩序有关,市场中起点不公、裁判系统能力低下、欺骗性竞争行为多发、公用企业强制交易等现象普遍存在,这种不公平直接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情况下,强调效率是正确且必要的,如果就此认定效率优先并一直持续下去,必然会严重损害到社会公平。当效率上升到一定程度,公平的重要性就逐渐浮现出来。因此,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务必要使两者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张力之中,倘若一味地强调效率,公平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将影响效率的提高。邓小平将社会主义的本质定义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对于“共同富裕”的定义也有自己的构想: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后,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3] 373-374。新时代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应同时注重公平的两个方面: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亦称作机会均等,但是完全的机会均等又是不合理的,它忽略了人客观存在的差异,势必会造成结果的不平等。公平与效率构成一对现实矛盾是在对公平作结果理解时。结果公平要求对人的先在差异进行矫正和补偿。马克思批判机会均等的公平原则只是形式平等,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因为资本主义社会默认了人的一切先在差异性,所谓机会均等事实上是以机会不均等为前提的。所以提出结果公平要求时,公平才与机会均等的效率相矛盾。从中国的社会现实来看,结果公平要求社会财富占有的非两极化,对此一方面要通过征收所得税来抑制高收入者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深入研究分析造成收入两极分化严重的原因,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合理、矫正纠偏、缩小差距[4]
效率与公平之间绝对的平衡是不存在的,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才是绝对的,效率和公平需要保持相对的平衡。因为过度强调结果公平会影响效率,而过度强调效率也会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在现实中我们不断打破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关系,但目标是达到新的平衡。平衡与不平衡的并存生动地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性质。
  
三、发展与稳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给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5] 136。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与稳定的重要价值越发凸显。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必然是发展的社会、稳定的社会。发展与稳定是社会秩序进步的两个重要方面并且紧密联系。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矛盾,因为发展必然包含着对现有社会秩序的变动。在发展中,社会上各个主体的变动必然会打破现有的状态并容易引发冲突,而稳定则倾向于保持现有的状态。在改革中,尤其是当涉及到重要制度调整、大范围的变革时,必定会对既定的社会格局带来冲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导致混乱,甚至将多年的发展成果毁于一旦。没有稳定,发展就不能持续。同时,发展又是稳定的保障,只有稳定没有发展的社会秩序必然会走向衰落,最终消亡。只有社会发展,稳定才有保障、才能持久。可见,稳定不是一成不变地维持原来的状态,而是一种动态的发展,社会稳定应该是在有序的变革中平稳前进。
所以,发展和稳定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当代社会秩序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发展,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都要靠自身的发展。而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发展和改革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没有和平、稳定的秩序,任何社会都不可能繁荣,甚至不可能存在。因此,稳定也是生产力,发展也是稳定剂。
新时代处理好我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需要重视不同群体的诉求,尤其是在改革中被忽视的群体。当大部分人利用改革开放的繁荣成果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以后,那些没有在改革中获得利益甚至成为利益牺牲者的群体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对此,简单的压制和管控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是要认真考虑和对待他们的诉求,切实补偿和保护好他们的权益。让所有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
  
四、统一与差异
  
统一与差异是我国秩序建设中面临的一对重要矛盾。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社会秩序具有明显的一元化的特征,从中央到地方,从政治领域到经济领域,各个主体间的差异性非常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领域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放开以后,多元化延伸到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都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此时就产生了统一与差异、中心与边缘、主流与支流之分。新时代社会秩序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如何在差异主体之间建立起一种秩序,既能保护差异性,又不妨碍整个社会的统一性,这种秩序建立的关键在于我们对待差异的态度。宽容作为一种调节原则为我们提供了思路。宽容是对不同主体的尊重,是自由的维护者,更是民主法制社会的重要调节机制。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需要通过法律之外的柔性调节机制来缓和矛盾。但是宽容有其基本的底线和原则,根据不同的差异性区别对待,只有正当的、合乎情理的利益诉求才在宽容的范围。当然在整个社会秩序的发展中,宽容只是第一步,更要谋求差异间的合作,形成统一的整体。
当前,中国社会的差异性日趋丰富,呈现为不同利益的多元主体。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这些都是促进力量,需要在尊重他们的基础上达成社会治理的共识,当然,多元共存本质是多元利益的协调,多元共识只是达成多元利益协调的手段,如果忽视了利益协调这一关键,那么多元共存、共治也就沦为形式[6] 485。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我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管理格局,说明了多元管理已经被广泛地实施并得到肯定和认可。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利益决策,避免了他们在体制外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而造成矛盾积压。通过将其融入决策体制内部,将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放入统一的制度下集中考虑,社会中心主动将其进行协调解决,形成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从而让整个社会秩序在平稳中变革、进步和完善,消除了不同利益主体间用冲突和对抗的改革方式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人类历史似乎就是一个统一性不断扩大而差异性不断缩小的过程,然而每一次新的社会秩序的萌芽却在差异而不是在统一中产生。差异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它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有阻碍因素但也有促进作用,它在一定环境下能够颠覆现有的社会秩序,但也能造就最好的秩序。在当今多元格局下,用对立斗争的方式处理统一与差异的关系肯定行不通,对待多元主体应在宽容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力求寻求不同主体间的共同契合。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4]郁建兴.公平应是社会拟改革的一面旗帜──略论当代中国社会的公平问题[J].高校理论战线,1995,(10).
[5]本书编写组.新时代 新理论 新征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6]张国清.社会治理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朱苗苗
 
[作者简介] 黄芳(1986-),女,浙江嘉兴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法学博士;李钰清(1995-),女,山东东营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