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积极性不高的制度性制约因素分析 —— 以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比较为视角
作者:刘 睿 黄荆兰      阅读量:330      时间:2019-08-20

   在传统社会中,家庭养老是农民养老的一种基本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也逐渐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型,在发展转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孝道文化普遍衰落,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当下农民养老面临诸多难题,相当一部分农村老人晚年生活困难、精神孤独,难以保障基本的幸福和尊严,甚至个别老人不得已通过自杀的方式终结自己的生命,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从家庭养老转向社会养老是解决农民养老难题的必要路径,政府已经在全国农村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然而,据统计,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学界大多数人将这一现象归因于农民养老观念落后[1],也有少数人认为是受农民社会养老制度性制约的原因,但很少有人从比较的视角来探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缺陷[2]。本文基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对同一个体按照同等缴费数额和缴费年限下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所得各项养老金待遇的主要参数进行对比分析,试图对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性不高的制度性制约因素进行考察。

 

   一、研究概况

 

   (一)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本文从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积极性不高这一现实问题出发,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于退休当年月养老金、退休养老金增涨情况、丧葬抚恤金待遇和特定退休年限养老金总额的具体制度设计,按照同一个体参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所得各项待遇,以武汉市近30年平均工资作为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退休待遇计算基数,在假设的条件下运用真实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揭示当前中国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积极性不高的制度性制约原因。

  (二)研究的核心概念与对象

  学者普遍认为,养老主要包括经济或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3]。简言之,就是赡养老人的经费、人力和情感该由谁负责,由谁提供。社会养老是指由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福利设施和服务,并承担起养老主要责任的一种养老模式。当前,我国社会养老的三种主要形式分别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鉴于必要的经费是养老的基础与保障,且当前农民养老经费不足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主要以农民社会养老所得经费为主要考察对象,不考察养老中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

  (三)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当年工资待遇的计算公式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则为: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8%,企业缴费=企业工资总额×20%。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本人缴费工资×8%。退休养老金待遇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4]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2)×历年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缴费工资基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

  2.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则为:缴费基数档次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确定,个人缴费=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20%,个人账户=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8%。退休养老金待遇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7]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2个档次①,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其他资助(地方政府应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的参保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退休养老金待遇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8]

  (四)研究假设

  本文以社会养老金待遇为着眼点,假设1948年1月份出生于武汉城郊区某人能够自由选择参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任何一种,他将于2008年1月份退休,并且于2018年1月份因病死亡,文章按照相同年限内缴纳相同数额养老保险费为原则,根据当前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重点比较三种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当年月养老金、退休养老金增涨情况、丧葬抚恤金待遇和特定退休年限养老金总额四个方面,以考察当前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性不高的制度性制约原因。

  1. 关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及退休当年月养老金待遇的比较分析假设。为了便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计算,本文作出以下假设:(1)以武汉市为例,社会养老费用缴纳和待遇计算基数参见2018年武汉统计年鉴中武汉市1977-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9]。(2)假设特定参保人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相同。(3)假设特定参保人退休实际年龄为60岁,则于2008年退休并开始领取退休养老金,表1、表2中缴费年限为15年时,满足1993-2007年为缴费期;假设缴费年限为20年时,满足1988-2007年为缴费期;假设缴费年限为30年时,满足1978-2007年为缴费期。(4)假设表1、表2中的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均没有考虑利息。(5)鉴于2009年国家才开始实行新农保,1978-2007年不存在调整退休基础养老金和补贴的政策[10],为了便于计算,假设1978-200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设置的基础养老金一直为55元,参保人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始终为每人每年60元,个人账户中均无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6)假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不局限于每个缴费档次和缴费上限,可以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相同。(7)假设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都选择100%的缴费比例。

  2. 关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养老金增涨情况分析假设。由于社会养老金调整政策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为了便于统计并凸显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调整的真实情况,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对2009-2018年这10年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假设特定参保人缴费30年。

   3. 关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比较分析假设。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对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进行计算,假设特定参保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并缴费30年,满足1978-2007年为缴费期,于2008年1月达到60岁退休并开始领取退休养老金,并于2018年1月因病非因工死亡。

  4. 关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平均退休年限养老金总额比较分析假设。我国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为76.34岁[11],但为了便于采用真实数据计算和比较退休养老金上调情况和退休金总额,本文假设特定参保人70岁因病死亡,并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对特定参保人退休养老金总额将按照退休10年(即2008-2017年)进行计算。

   

   二、当前中国农民参与社会养老基本现状分析

   

   通过调研可知,2017年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某村农民和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某村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81人和1282人,其中,选择100元/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居多,人数分别为329人和1153人,占全村比例分别为86.3%和89.9%。学界有研究文献支持同样的结论,如:位于东北地区的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某村农民参加新农保的175人中,选择100元/年最低缴费档次的人数占比高达88%,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格外“受宠”[12]。由此可见,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农民多倾向于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并且在最近几年内,这一缴费档次的选择一直维持在很高的比率,基本没有得到改善”[13]。由此可以发现,当前农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性普遍不高,突出表现为大多数农民选择了最低缴费档次。

   

   三、当前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积极性不高的制度性原因分析

   

   这一部分集中对同一个体参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当年月养老金、退休养老金的增涨情况、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平均退休年限养老金总额四个方面进行实证比较分析。

  (一)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及退休当年月养老金待遇的比较分析

  依据当下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分别对特定参保人在按照同等缴费数额,并分别缴费15年、20年和30年的三种情况下,对退休当年月养老金进行计算和对比,得出表1和表2。

  由表1和表2可知,在缴费年限和缴费总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当年所得月养老金不同。总体上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得的退休金待遇低于另外两种社会养老保险,并且随着缴费年限与缴费总金额的不断增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当年所得的月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当年所得的月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

  (二)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养老金增涨情况分析

   依据湖北省政府自2009-2018年间所颁布的三种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中的计算公式,在假设特定参保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并缴费30年,满足1978-2007年为缴费期,于2008年达到60岁退休并开始领取退休养老金的情况下,对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增涨分别进行计算,得出图1和图2。

   根据湖北省2009-2018年间所颁布的关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养老金基本实现10年连续增涨,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养老金仅在2014年、2017年、2018年这3年实现3次增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仅在定额调整的金额上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增涨金额,其退休养老金还与缴费年限等挂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目前只是上调基础养老金。

  对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增涨具体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可知:图1显示,在缴纳相同年限和相同数额保险经费情况下,若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该参保人能领取到月基本养老金2213.67元,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该参保人能领取到月基本养老金207.73元。图2显示,若参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该参保人能领取到月基本养老金1989.33元,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该参保人能领取到月基本养老金329.32元。可以得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养老金上调幅度存在较大差距。

  (三)三种社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比较分析

  国家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与抚恤金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指出,个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应在60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申请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向其遗属支付丧葬补助和抚恤金[14]。以湖北省为例,从社会养老三种形式来看: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时,丧葬补助费=死亡时当地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死亡时当地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10[15];参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家属抚恤金=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7];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死亡时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10[16]。可见,同一特定参保人死亡时,其亲人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其参与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假设该参保人于2018年因病死亡,按照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关于丧葬金与抚恤金的制度设计,通过计算形成表3,进而得出结论。

  由表3可知,农民参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得的丧葬补助金与其他两种社会养老保险得到的丧葬补助金相差较大。另外,关于抚恤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强调,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若死亡,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但并未对抚恤金作出明确说明[16],使得其与另外两种社会养老保险的抚恤金相差甚远。

  (四)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平均退休年限养老金总额比较分析

  在假设特定参保人2008年1月退休,2018年1月因病死亡的情况下,结合图1、图2中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在2009-2018年间月退休养老金实际调整情况,按照当年退休养老金=当年月养老金×12,10年加总的方法,分别计算出特定参保人参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退休10年后所领养老金总额,得出表4和表5。

  由表4、表5统计数据分析可知,同一参保人参与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退休10年所得养老金及其上涨总额存在较大差距。总体上看,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退休10年所得的养老金总额均低于另外两种社会养老保险。

   

   结论  

 

   对以上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相应养老金待遇(退休当年月养老金、退休养老金增涨情况、丧葬抚恤金、平均退休年限养老金总额)比较分析可知,在当前制度设计下,同一参保人在相同年限内缴纳相同数额的保险费用情况下,农民能参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两种社会养老保险所得养老金各项待遇存在较大差距,而且据笔者计算统计,个体所缴纳社保费用年限越长,退休后存活(领取养老金)年限越长,三种社保养老待遇差距就越大,但由于篇幅限制,笔者在此没有将具体对比情况全部分析和呈现。这一情况不可避免地会让农民存在不公平感。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养老金待遇的收益比,若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更是缺乏吸引力。因而当前大部分农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出于理性计算的考虑。由此可得出结论:当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制度设计深刻制约着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

  中国农民基数庞大,而社会养老基金相对短缺是我国当下所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因此,解决农民社会养老经费不足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我们也不能回避当下农民养老的现实困境。从短期来看,为缓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性缺陷所导致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既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又可满足较高生活水平需求的多层次、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形成以普及高参与度的农民社会养老为奋斗目标,以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储蓄养老、商业保险等多种渠道为必要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17]。其一,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传统家庭养老应有功能的正常发挥,坚持农民养老中家庭和社会“两条腿走路”方针。其二,农村基层治理机构高度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倡导农民互助式社会养老、合作养老等,重点从人力上满足丧失独立生活能力老年农民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的需要。其三,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合理的农民储蓄养老保险利率、利息所得税等标准,支持农民购买储蓄养老保险;推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但从长期来看,解决农民养老困境的根本方向在于根据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近些年政府正在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当下我们所需要的是坚定共享发展理念,攻坚克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金待遇上的差距,最终实现在社会养老方面的城乡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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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EB/OL].人民网,1997-07-16.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7486/7498/20020228/675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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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3]189号)[EB/OL].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2006-11-29.http://www.hb.hrss.gov.cn/html/zcfg/20061129/21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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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09-09-04.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9-09/04/content_7280.htm.

[11]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国家统计局,2016-02-29.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2/t20160229_1323991.html.

[12]鲁欢.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受宠”原因及对策分析——基于对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400户农户调查的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2,(2).

[13]张明锁,孙端.适度提高养老保险农民缴费档次的可行性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6,(4).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8-11-13.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SYzhengqiuyijian/zq_fgs/201811/t20181113_304675.html.

[15]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EB/OL].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2018-07-25.http://www.hb.hrss.gov.cn/html/zcfg/20180725/29305.html.

[16]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EB/OL].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15-07-05.http://www.hubei.gov.cn/gofile/ezf/201507/t20150716_1032780.shtml.

[17]宫晓霞,崔华泰,王洋.财政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外经验及其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2).

              

[责任编辑:李利林]

 

Analysis on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of Low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among Farmers —— Based on Comparison of Three Kinds of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Liu Rui, Huang Jinglan

Abstract: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low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in social pension is the restric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raising children to guarantee elder’s life. However,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same amount of payment and the same number of years of payment, the pension treatments of enterprise employees, urban flexible employees and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are different. Therefore, the reason explaining the low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in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is not only due to their traditional concept restrain, but also to the constraints of the design of the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solve this problem, we can start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one is to take various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normal functioning of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insurance, adhere to the "two-legged walking" policy of family and society; and the second is t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 service cause, thus to satisfy elder farmers’ demand both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who have lost the ability of independent living; and the third is to formulate reasonable farmer savings pension insurance interest rates, interest income tax and other standards, promote administrative subsidy and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to encourage farmers to purchase commercial pension insurance.

Keywords: Elder Farmers Support; Social Elders Support;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Pension Insurance

 

[作者简介] 刘睿(1975-),女,湖北大悟人,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农村区域与发展研究;黄荆兰(1998-),女,湖北荆州人,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