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党的章程制度建设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作者:陈忠禹      阅读量:1135      时间:2019-01-21

[摘  要]党的章程制度建设,是无产阶级政党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的集中体现,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旗帜和灵魂。列宁从俄国实际出发,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党章制度建设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布尔什维克党章制度建设应坚持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科学指导了俄共(布)党章制度建设实践,为列宁时期党的建设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系统研究列宁党章制度建设思想,对当下我党推进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列宁;无产阶级政党;党的章程;党章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 A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9)01-0038-10


党的章程制度建设,是无产阶级政党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的集中体现,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旗帜和灵魂。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党章制度建设思想的基础上强调,建立无产阶级政党首先要制定党的纲领和章程,据此来明确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维护团结一致、凝聚政治力量,为实现党的建设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奠定基础。系统研究列宁党章制度建设思想,对于我们党正在推行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依规治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理论创新:对马克思恩格斯党的章程制度建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列宁在深刻批判机会主义错误思潮的基础上,结合当时俄共(布)实际情况,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党章制度建设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布尔什维克党章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一,列宁继承了无产阶级政党章程中应当集中体现党的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的观点,提出党章是党的建设原理的集中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旗帜和灵魂。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么建设这个党,是马克思恩格斯参与创立共产主义者同盟时首当其冲考虑的核心问题。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要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就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1] 578。这种特殊、自觉的政党,就集中体现在政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上。毫无疑问,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宣示无产阶级政党特殊性、自觉性的最重要文本载体。正如马克思1875年在给威廉·白拉克的信中指出:“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一些可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2] 130不管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还是成立国际工人协会时,马克思恩格斯均强调,应紧紧围绕着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伟大的政治使命来展开党章制度建设。

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通过党纲党章宣示党的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观点的基础上,列宁强调“成立党的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3] 51,党章是“党组织的形式和准则的总的决议”[4] 145。列宁立足俄国实际情况,强调布尔什维克党是一个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基础上,并拥有自己组织纲领和章程的政治有机体。他说:“一个政党如果没有纲领,就不可能成为政治上比较完整的、能够在事态发生任何转折时始终坚持自己路线的有机体。”[5] 357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一文中再次强调,“俄国社会民主党的任务是:……向无产阶级解释即将由他们完成的那个社会革命的历史意义、性质和条件,组织能够领导无产阶级的各种斗争的革命的阶级政党”[6] 11-12。1903年,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与马尔托夫之间就对党章第一条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在争论的过程中,列宁提出了党章是增强党的组织性、先进性、纯洁性的制度保证的观点。究其实质,列宁主张党章所蕴含的上述内涵与马克思恩格斯理解的党章是一脉相承的,均强调党纲党章具有维护无产阶级政党团结统一、对外宣示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重要作用。

第二,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以民主制为内核创立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观点,明确提出以民主集中制为内核深化党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按照自愿原则结合起来的、为着共同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的组织,是反对资产阶级专制、为无产阶级“争取民主”而奋斗的政党。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党的内部必须是民主的。因此,他们在起草和制定共产主义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的过程中,坚持把民主制作为党章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来架构党的代表大会制。事实上,《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均严格遵循民主制原则来设计党代表大会制。正如恩格斯强调的,“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7] 236。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以民主制为内核推进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观点,并以民主集中制为内核深化党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不久,鉴于严峻的国内外革命形势,列宁在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强调了集中制的重要性。他说:“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多少超出了家庭式的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章程,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8] 381列宁又创造性地提出在无产阶级政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架构党代表大会制。列宁“不仅坚持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而且就如何开好党代会、如何使党代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如何使党代会成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如何切实贯彻党代会的各项决议,作出了表率,进行了探索”[9]。

第三,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遵循客观规律推进党章制度建设的观点,提出党章制度建设应与时俱进的观点。党的章程是党的思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集中体现。因此,在推进党章制度建设时,首先要在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党章制度建设要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党本身的发展而变化,必须与党的实际发展和现实需要相契合。“如果不同人们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即使它在理论上是基本正确的,那也毫无用处”[10] 74。在这个意义上讲,只有把党章制度建设目标与党的当前任务结合起来,根据现实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反映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为广大党员所拥护和接受的政治目标,党章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旗帜作用。

列宁继承了无产阶级政党章程制度建设应遵循客观规律的观点,并提出了党的章程制度建设要根据党的建设实际不断修改完善的观点。恩格斯早在1879年给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就指出:“一个有生命力的党所借以进行活动的法权基础,不仅必须由它自己建立,而且还必须可以随时改变。……它就只能在自己的活的、经常变化的需要中去寻找自己的法规。”[2] 395这里的“法权基础”指的是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列宁进一步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党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条文滞后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确切的修改草案”“这比抱怨和指责就好多了”[11] 152。

第四,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严格执行党章的观点,主张布尔什维克党应在强调自觉遵守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外在监督来促进党章执行。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负责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五条对盟员严格执行章程作出明确规定,即“承认同盟的各项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诺言并保守机密”“违反同盟原则者,视情节轻重或令其离盟或开除出盟”[12] 26-28。在创建第一国际时,为保证无产阶级政党中央委员会意志得到贯彻,马克思明确要求,对于国际工人协会的章程和决议,各个支部和全体会员应当予以不折不扣的执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铁的纪律不是要排斥自觉遵守党章,而恰恰是以此为前提的。

列宁在继受上述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应通过加强监督来敦促全体党员毫无例外地遵守党章的观点。列宁强调,不仅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执行党章,而且要加强对执行党章的监督检查。正如他指出:“党本身必须对它的负责人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进行监督,而‘监督’也不单单是在口头上加以责备,而是要在行动上加以纠正。”[4] 292列宁强调,对于党员干部违反党章的行为,应该给予严肃的政治处理和纪律惩戒。通过这种严肃的惩戒,强化党员干部的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落实党章观念和意识。


二、实践开拓:列宁党的章程制度建设思想在俄共(布)党内的实际运用    


列宁党章制度建设思想,不仅体现于上述的理论创新之中,而且付诸其领导的党的建设伟大实践之中。

(一)通过批判在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强调应紧扣党的阶级特性和历史使命推进党章基本制度建设

党的纲领和章程的科学性是由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性质和党旨就达到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的性质所决定的。首先,列宁通过批驳马尔托夫等人混淆党与阶级的界限的错误观点,阐明了党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构成的有组织的机体,这也是其强调起草无产阶级政党章程的立足点。马尔托夫等人否定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混淆了党同一般阶级群体之间的界限,将党等同于整个无产阶级。这实际上抹杀了党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构成的这一特有的属性,降低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列宁尖锐地指出,马尔托夫等人错误的实质是“拿我们是阶级的党作借口来为组织界限模糊辩护,为把有组织和无组织现象混淆起来的观点辩护”[13] 105。为此,列宁强调,应紧扣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特性来厘定党章中的党员内涵和条件。其次,列宁在反对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实践中,提出“章程是组织性的正式表达”的观点。1903年至1905年期间,由于孟什维克拒不执行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加剧分裂党的活动,使整个党处于严重的混乱之中。客观形势要求必须要加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团结统一,才能肩负起战胜强大的国内外敌人的历史使命。列宁正是在这个立场上批判了马尔托夫等在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错误,并给党章规定了科学内涵,即“章程是组织性的正式表达”[8] 358。最后,列宁在清除纪律问题上的无政府主义思想中,提出党纲党章是无产阶级政党的“行动指南”的观点。列宁认为,不清除党内无政府主义的错误思想,党纲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就不可能建立起来。他指出,党应在党纲党章中科学地表述自身的政治属性、奋斗目标、历史使命。列宁在《给农村贫民》一文中进一步写道:“纲领中简单明确地说出党所要达到所要争取的一切目标。社会民主党是这样的一个党,只有这个党才能提出明确的纲领,让全体人民知道和看到这个纲领,使党内所有的人都真正地想为全体劳动人民不受资产阶级压迫斗争,而且正确懂得应当同谁联合起来进行这种斗争和怎样进行这种斗争。”[14] 420

(二)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章的根本组织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党代表大会制创新实践

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了党代表大会制创新实践。首先,列宁不仅要求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党章,而且强调“章程的精神实质就是彻底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5] 283。早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党初期,在沙皇的残酷镇压和党组织松散的情况下,列宁强调应在党内推行高度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随着革命形势发展,列宁为俄共(布)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他说:“党内民主集中制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16] 1371906年4月,在列宁倡导下,俄共(布)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明确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谓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更多的是一种代议民主,因为党员人数众多无法直接参与具体事务管理,只能通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来实现广泛的民主。在这个层面上讲,党代表大会年会制是践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机制。其次,党代表大会上,既允许代表充分表达不同意见,又建立起有效的决策集中机制,实现列宁所倡导的“讨论和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有机统一。列宁指出,党的决议在通过之前应进行自由充分的讨论,“应该使所有的工人组织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说明自己赞成哪些决定,不赞成哪些决定。如果我们是真正地、严肃地决定在我们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我们决定吸引工人群众自觉地解决党的问题,那就应该在报刊、集会、小组和团体中进行这样的讨论”“讨论自由,行动一致,这就是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的”[17] 62-63。最后,他推行以会前民主酝酿和会后集中传达相结合,让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嵌入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中。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各省、州、边疆区和部队均要先行召开各自的代表会,经充分酝酿并提出主要议题、提出建议、选出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为党代表大会召开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大会闭幕后,除了党代表应向其所被代表的单位和群体直接传达会议精神外,党代会工作组还要及时将大会全部材料以及发言记录结集出版,以便于全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尽可能地学习和掌握会议精神。通过这种会前酝酿和会后传达有效结合,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根据党的建设客观规律对党章进行适时修改完善

共产党对党章提出修改的范围和程度,是由党建的实践需要、特定历史条件、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转折阶段所决定的。十月革命前的六次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以及十月革命后多次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在列宁领导下均对修改党章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这些党章修改的实践得到的规律性的原则是,在俄共(布)发展的各个转折阶段,即在党面临巨大而又复杂的任务,并需要适应党的建设需要而确定党的组织形式的各个时期,党需要对章程进行极其重大的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适应实现国家和党的建设历史使命的需要。从内容上看,党章既有原则性规定又有具体性规定。党章的原则性规定具有继承性、延续性的特征,只有在新修改党章中保留这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党章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党章的具体性规定会随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历史使命的变化而变化。列宁执政时期的一系列修改党章活动,坚持从俄国实际出发,既做到秉承党的建设优良传统,继受党的建设原理,比如对民主集中制的坚守和完善;又通过创新制度,解决建党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比如创设监察委员会制度。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制度建设的继承性和创新性的有机统一。

(四)在党章执行力建设方面,拓展提升党员思想认同度、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加强执纪监督的多元化保障渠道

列宁高度重视党章执行力建设,并对此进行实践探索。首先,提升党员干部思想高度认同是加强党章执行力建设的基础性条件。列宁指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纪律是靠什么来维持的?是靠什么来检验的?是靠什么来加强的?……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韧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13] 245 。党章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最根本的纪律,无疑更需要依靠这种共产党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忠诚。从这个层面上讲,提升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忠诚是加强党的章程执行力建设的基础。其次,列宁率先垂范、恪守党章是加强党章执行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列宁作为布尔什维尔克党的领袖,不仅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章有着严格的要求,而且自己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遵守会议纪律为例,列宁为全党树立了一个好榜样。“1920年4月,人民委员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通过了《关于不准时出席会议的处理办法》的决议。决议规定,出席人民委员会会议迟到超过十分钟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载入会议记录;第二次迟到者,作旷工论处,扣除一天的工资;三次迟到者,在报刊上给予公开警告的处分”[18] 148。列宁参加会议从不迟到,在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开会时,他总是准时或提早几分钟到达会场。最后,通过加强监察委的执纪监督提升党章执行力。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俄共(布)很多人直接担任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机构的负责人,掌握着党和国家的权力。在党的组织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党员纪律意识淡薄和官僚主义作风的不良倾向。列宁认为,要维护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就必须要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列宁主张通过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监察委的监督范围,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章情况的监督力度。以不顾情面的监督压力,夯实党章执行力建设基础。


三、现实价值:列宁党章制度建设思想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


列宁党章制度建设思想及其实际运用,蕴含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和逻辑方法,对于正在推进中国共产党党章制度建设乃至依规治党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新时代仍应秉承紧紧围绕党的性质、宗旨、使命来推进党章制度建设的传统

列宁强调,制定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旨在为无产阶级政党“举起了革命的旗帜”[19] 204,明确“规定了政治方向”[6] 462。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章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20] 14。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实际上是在重申党员干部应始终牢记党章所蕴含的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与使命,这正是新时代党章制度建设的最根本的立场和出发点。历史不断证实,只有从共产党的性质、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立场出发,才能制定或修改出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党章。在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修改中,始终围绕着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强调党的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统领地位,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推进新时代党章制度建设。在这次党章修正案中,党章总纲部分新增写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党的建设总体要求部分,修改了原先把制度建设列为单独版块之一的规定和做法,把制度建设贯彻到“党的五大建设”之中。这些党章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了党的政治属性和宗旨意识,也有利于党引领人民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二)在不断丰富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基础上,力争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中实现发扬党内民主和维护中央权威的有机结合

列宁结合俄共(布)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权力运行的核心制度,也是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制度设计。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在党的代表大会制中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代表大会的制度内核,能否得到有效贯彻直接关系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建设的成效。让民主集中制深深地扎根党的代表大会制中,首先应树立“民主是根基、是动力、是源头、是目的”的政治理念。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基本原理,也是党的代表大会制的运行机理。在发扬党内民主层面,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员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民主选举产生党的代表和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全面践行民主原则,真正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及时、全面、完整地反映上去,为形成正确的党的重大决策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如党的十九大创设的“党代表通道”,为人民群众了解党的代表履职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渠道。在正确集中层面,强调要精准提炼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诉求,在法定程序保障的基础上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并在实践中得到一致的贯彻。通过上述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维护中央权威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

(三)根据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对党章进行修改完善,以确保党的制度建设符合执政规律

党章的修改,是关系无产阶级政党能否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重大问题。根据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对党章进行修改,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继续秉承这一优良传统,结合以往党章修改经验和新时代客观需求,决定在十九大对党章作适当修改。为增强党章修改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党中央强调要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原则。中央专门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方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论证,最终才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十九大的党章修正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所处历史方位、历史使命、党的指导思想等内容作出新判断新表述新概括。这既赋予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特色,又保持党章基本体例、框架与基本内容不变,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章修改工作中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的辩证思维。这次党章修改,是实现党章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实践,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战略举措。

(四)以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的决心,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是列宁竭力倡导的一条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在列宁看来,执行党章是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并发展了列宁的上述观点,并强调要树立严格执行党章的理念,即“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 51。只有让党章意识入脑入心,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党章的权威性。这就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形成对党章的内心认同和政治忠诚,增强自觉遵守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的政治意识。树立党章意识,要以严格执纪为抓手。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20] 79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决心执行“八项规定”为党章执行提供了鲜活的成功经验。此外,抓好党章制度贯彻,“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1] 332。要用执纪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党章执行。党中央决定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其中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检查监督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这种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有效发挥执纪监督在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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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编辑:汪智力

Lenin's Thought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s Constitutional System and Its Contemporary Value

Chen Zhongyu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s constitutional system is a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the class attribute and historical mission of the proletariat party and the banner and soul of the proletarian party. Lenin started from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Russia. On the basis of inheriting the thoughts of Marx and Engels' party constitu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he creatively proposed the basic position and viewpoint method that should be adhered to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olshevik party constitution system, scientifically guided the practi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constitution system of the Russian Communist Party (Bolshevik), and provided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scientific, democratic and institutionalized party construction for the Lenin period. Systematic research on the though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constitution system of Lenin has bot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party's inter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construction which takes the party constitution as the core at present.

Keywords: Lenin; Proletarian Party; Party Constitution; Party Constitu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作者简介]陈忠禹(1979-),男,福建长乐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