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影响因素分析——以广东、湖南、广西为例
作者:江维国,李立清,周贤君      阅读量:260      时间:2018-12-06

[摘 要]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纵深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也日益增加,以至被征地农民不断产生。失去土地后,被征地农民在获得一定数额补偿金的同时,彻底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务农技术开始变得无用武之地,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的“城镇游民”。作为民生之本,再就业是被征地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途径,也是被征地农民分享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果的主要途径。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需要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水平,发展经济,创造稳定的就业岗位,地方政府也应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挥职能,促进被征地农民再就业。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城镇游民”;村集体;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 F3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8)12-0087-10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形成城镇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任务。随着新型城镇化向纵深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加,被征地农民不断产生。相关研究指出,到2030年,我国被征地农民数量将达到1.1亿[1]。失去土地后,被征地农民在获得一定数额补偿金的同时,彻底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务农技术开始变得无用武之地,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的“城镇游民”。截至2014年底,我国约有5400万被征地农民失业,到2030年我国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者将可能超过8000万[2]。再就业是被征地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其分享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果的主要途径。另外,由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旨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应站在更高点审视和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特别是彰显人全面发展的再就业问题。

一、已有研究与问题的提出

尽管国外相关研究文献鲜有“被征地农民”这一概念,但国外学者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就展开了对农民迁移与非农就业问题的探讨。二元经济理论、人口流动模型、人力资本理论、相对贫困假说等国外有关农村劳动力迁移的经典理论,实际上是以成本——效益为研究切入点,对农民的迁移与非农就业等问题进行了经济学解释。研究结论表明,农民迁移与职业转换的外因是工业化与城镇化,内因是经济机会对个体的激励。关于农民再就业影响因素的研究也在逐渐深入。Laszlo(2008)研究发现,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越大[3],也就是说教育、培训、保健等人力资本投资对非农就业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4]。H Ali等(2017)在对巴基斯坦白沙瓦河谷201名小农户的非农就业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时指出,家庭规模、受教育程度、年龄与小农户的非农就业呈显著正相关,而农场经营绩效与非农就业呈显著负相关[5]。也有研究认为,性别、农场位置、牲畜所有权和家庭抚养比同样是农民参加非农工作的重要影响因素[6]

20世纪末,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被征地农民问题的显性化,中国学者开始关注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等可持续生计问题。被征地农民需要再就业的原因是其承包的集体土地因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而被征收,使其丧失了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的基本生产资料[7]。从该角度看,政府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而最根本的保障就是提高其就业本领,促进其再就业[8]。但影响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因素是综合且复杂的,既有被征地农民自身因素,也有所在村集体、地方政府、社会等其他因素,还有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9] [10]。相关研究表明,文化水平、职业技术培训、身体健康状况等人力资本因素对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年龄和土地补偿金却具有一定的负向影响[11] [12]。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生活来源保障程度越弱、外出经历越被动,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意愿也就越低[13]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不仅创建了有关农民迁移与职业转换的经典理论,近些年来也对农民再就业的影响因素展开了深入探讨。国内学者也在常规分析被征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成因、表征、对策后,开始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究。在此基础上,笔者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尝试将新型城镇化这一国家战略因素纳入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影响因素体系,力图对该议题的研究进行符合中国时代背景的内涵与外延拓展,以期为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提供参考。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理论基础

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提出了反映人类行为规律的著名公式:B=f(P*E)。在公式中:B 是Behavior的简写,表示人的行为;P是Personality的简写,表示人格或个性;E是Environment的简写,表示所处情景或环境。公式所蕴含的意义是:人的行为是其人格或个性与其所在特定情景或环境的函数。换言之,个体素质和所处特定环境共同决定着人的行为选择。反映就业水平和质量的就业状态,实质上就是被征地农民就业行为选择的结果。因此,笔者尝试以勒温公式为基础,从行为的角度探究中国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影响因素。按照勒温公式的逻辑可知,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行为由被征地农民的个体素质和外部环境因素共同决定。个体素质可以由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技术特长等指标进行衡量[14],外部环境因素则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所在的村集体因素、地方政府因素及新型城镇化因素[15]

1. 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个体素质。个体素质异质性的形成,是先天与后天两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性别、年龄通常被认为是个体最基本的先天性因素,技术特长和文化程度则被认为是人力资本投资所形成的主要后天性因素。不同性别的被征地农民在思维、性格、意志力等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在学习能力与动力、知识与经验积累、创新意识等方面有明显区别;教育年限的差异会使被征地农民产生不同的心理特征、审阅能力及自信心;有技术特长的被征地农民较技术贫乏者可以在更短时间内进入工作状态,节约用人单位培训成本。这些个体素质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是否产生影响及如何影响,这一问题值得探究。

2. 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外部环境因素。第一,村集体因素。任何社会,无论大小,都是人们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中长期交互作用后形成的统一体。中国被征地农民所在的村集体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及互动中形成某些非正式规则,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被征地农民的行为与决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一直都有老乡们成群结队外出务工的传统,邻里之间相互帮助、彼此照应、共谋生路。尽管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因机制体制障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被冲击得日渐式微,但随着国家近年来的大力倡导和支持,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开始复苏并展现出了较强的活力。因而,邻里互助的传统和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理应被纳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影响因素体系。

第二,地方政府因素。作为中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支持系统,地方政府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无疑会对当地各方面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16]。在当前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许多地方政府为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就业本领,组织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技术培训。部分地方政府还通过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劳工输出及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在非技术性、服务性岗位的招聘中优先聘用被征地农民等途径,积极为被征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第三,新型城镇化因素。新型城镇化既是中国被征地农民再就业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也可能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新型城镇化因素理应是考量影响中国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因素的重要维度。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不同模式,可能对被征地农民再就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通常会被安置在安置区,而被征地农民寻找工作和再就业后的主要活动区域是城镇中心,因而安置区的位置,也就是安置区与城镇中心的距离无疑会对其再就业产生一定影响。公共交通是被征地农民重要的出行方式,因而安置区公共交通的便利程度同样会影响其就业成本、就业方式和就业状态。被征地农民从原来的乡村生活场域迁移到新的城镇生活环境,需要完成社会角色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也就是要实现社会融入[17]。社会融入状况良好,被征地农民就容易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能坦然面对再就业的市场竞争;反之,被征地农民则容易丧失再就业的信心。可见,社会融入因素理应被纳入考量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影响因素体系。

(二)分析框架

基于上述讨论,本研究构建了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Be是指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状态;Pe是指影响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状态的个体因素,Ee是指影响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状态的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还细分为村集体因素、地方政府因素和新型城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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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地区和数据来源

(一)调查地区

在中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本研究选取广东省的佛山市、湖南省的岳阳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贺州市3个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作为调研区域,以尽量使研究结果接近全中国的真实情况。这3个城市分别位于经济较发达的东南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中的中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其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财政收入等指标值依次递减(如表1所示),经济发展水平阶梯分布特征非常明显。因此,对这3个城市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状态的调查,对全中国来说,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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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择的调查对象是上述3个调查地区5种新型城镇化模式(产城融合、产业综合体、旧城更新、旅游小镇、新农村社区)下年满18周岁、处于就业适龄阶段的被征地农民。运用的调查方法为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问卷调查主要是获取相关数据以进行统计分析,访谈旨在了解被征地农民就业行为选择的原因。课题组从2017年3月至10月展开实地调查,调查涉及佛山市、岳阳市和贺州市共30个乡(镇)、72个安置社区,共发放问卷1014份,回收925份,其中有效问卷865份,有效率为85.31%。

四、研究方法与结果分析

(一)变量定义与解释

根据上文构建的分析框架,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是长期失业、临时工作和稳定就业3种再就业状态(Be),本研究分别将其赋值为1、2、3。解释变量(Pe)则包括内在因素“个体因素”中的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技术特长及外部环境因素(Ee)的“村集体因素”“地方政府因素”“新型城镇化因素”中的邻里互助传统、集体经济发展、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创造、新型城镇化模式、安置区位置、安置区公共交通便利、城镇生活融入等共12个变量。其中:性别分为“男”“女”,分别赋值1、2;年龄分为“18~30岁”“31~40岁”“41~50岁”和“51岁及以上”,分别赋值1、2、3、4;受教育年限分为“6年及以下”“7~9年”“10~12年”和“13年及以上”,分别赋值1、2、3、4;技术特长分为“无技术”“有技术无证”和“有技术有证”,分别赋值1、2、3;邻里互助传统和集体经济发展均分为“比较差”“一般”和“比较好”,分别赋值1、2、3;就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渠道拓展均分为“不满意”“一般”和“比较满意”,分别赋值1、2、3;新型城镇化模式分为“产城融合”“产业综合体”“旧城更新”“旅游小镇”和“新农村社区”,分别赋值1、2、3、4、5;安置区位置分为“5km以内”“5~10 km”“10~15 km”和“15 km及以上”,分别赋值1、2、3、4;安置区公共交通和城镇生活融入均分为“不满意”“一般”和“比较满意”,分别赋值1、2、3。

(二)多项回归分析

当因变量为定性变量时,通常可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18]。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状态是一个互不交叉的多项分类问题,故本研究采用多项 Logistic回归模型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并以“稳定就业”为参照组。运行SPSS22.0软件,得出模型显著性及拟合优度及参数估计结果(如表2)。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的主要检验指标是对数似然比和伪R2这两个指标。本模型的-2倍对数似然值为1452.058,Cox and Snell值为0.313,Nagelkerke值为0.359,McFadden值为0.183,显著水平为0.000﹤0.01。在样本数据较多的情况下,虽Cox and Snell、Nagelkerke和McFadden的R2统计量偏小,但模型是有意义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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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分析

1. 被征地农民个体因素分析。在个体因素中,除性别外,年龄、受教育年限、技术特长均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具有显著影响。由表2可知,年龄分别在0.05和0.0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与被征地农民长期失业或临时就业呈正相关。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年龄从相邻较小组增加到较大组,其失业的可能性增加37.7%,获得临时工作的可能性增加50.1%。其原因可能是年龄较小的被征地农民学习能力较强,容易接受新事物,用人单位也倾向招聘年轻人,因而相对容易找到稳定工作。受教育年限在0.01置信水平下产生显著影响,与被征地农民长期失业或临时就业呈负相关。受教育年限从相邻较少组增加到较多组,失业的可能性减少67.6%,从事临时工作的可能性减少36.8%。以有技术有证作参照,无技术或有技术无证均与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长期失业或从事临时工作呈现出正相关,且无技术相对有技术无证的优势比更大。这说明,有技术有证的被征地农民最易实现稳定就业,有技术无证的被征地农民次之,无技术的被征地农民最难实现稳定就业。

2. 村集体因素分析。邻里互助传统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状态不具有显著影响,集体经济发展则分别通过了0.01和0.1的置信水平检验,具有负相关影响。被征地农民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每提高一个层次,被征地农民失业或者从事临时工作的可能性就分别减少34.8%和20.8%。被征地农民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越高,说明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越好,被征地农民获得稳定就业的机会越多。

3. 地方政府因素分析。在政府因素中,出乎意料的是,就业岗位创造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就业技能培训通过了0.01的置信水平检验,且与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状态呈负相关。对就业技能培训的满意度每提高一个层次,被征地农民失业或从事临时工作的可能性就分别减少43.2%和51.9%。对就业技能培训越满意,说明被征地农民在政府组织的再就业培训中掌握了一定的就业本领,获得了一定的人力资本存量,容易在稳定的工作岗位竞争中胜出[20]。另外,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政府组织的再就业培训,掌握理发、厨艺、手机维修、汽车修理等技术,进而现实稳定的自主创业。

4. 新型城镇化因素分析。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中,以新农村社区模式为参照,产城融合模式和产业综合体模式分别通过了0.01的置信水平检验,旧城更新模式均通过了0.05的置信水平检验,旅游小镇模式分别通过了0.1和0.05的置信水平检验,且所有模式均与被征地农民长期失业或从事临时工作呈正相关,优势比从产城融合、产业综合体、旧城更新到旅游小镇依次缩小,这表明这些模式下被征地农民获得稳定工作的可能性依次增加但均不如新农村社区模式。其原因可能是这些模式动力机制的内生性不同,如产城融合、产业综合体主要依靠技术和资本推动,其动力机制外生性特征明显,技术贫乏和资本不足的被征地农民难以实现稳定就业。而新农村社区是自下而上的城镇化,其动力机制内生性特征明显,被征地农民能够通过发展集体产业实现稳定就业。安置区位置均通过了0.01的置信水平检验,与被征地农民长期失业或临时就业呈正相关。安置区位置从相邻较近组到较远组,长期失业的可能性增加37.3%,从事临时工作的可能性增加24%。其可能的解释是,安置区离城镇中心的距离越远,被征地农民获取招聘信息的难度越大,更难实现稳定就业。而从事临时工作的被征地农民本来就是一个流动性较强的群体,安置区位置对其获得临时工作的影响相对较小。安置区公共交通和城镇生活融入在“长期失业”模型中分别通过了0.01和0.05的置信水平检验,均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长期失业呈负相关。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对安置区公共交通的满意度每提高一个层次,被征地农民长期失业的可能性就下降34.9%;对城镇生活融入的满意度每提高一个层次,被征地农民长期失业的可能性就下降24%。

五、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由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行为结果可知,稳定就业者稍多(49.1%),临时工作者次之(32.3%),长期失业者最少(18.6%)。若将稳定就业的比例视为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率,则本研究的再就业率与吴婧(2017)对安徽省天长市调研所得到的49.79%的就业率非常接近[21]。18.6%的失业率则比陈丹等(2014)对安徽省抽样调查获得的21.5%的失业率略低[22]。模型估算结果表明:性别、就业岗位创造、邻里互助传统3个变量对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行为结果没有显著影响;年龄、受教育年限、技术特长、集体产业发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城镇化模式、安置区位置7个变量影响显著;安置区公共交通、城镇生活融入2个变量对长期失业行为结果具有显著影响。

(二)对策建议

1. 基于被征地农民视角的建议。文化程度低、技能欠缺是制约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内在因素,被征地农民的“文化欠缺”和“技术技能贫乏”可以通过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等补偿教育来弥补。因此,被征地农民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并尽量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有技术有证”,提升再就业竞争力。同时,部分“从事临时工作”的被征地农民在城镇新生活中面临着边缘地位的尴尬与社会交往中的无形隔阂,其城镇化之路步履艰难,因而需要通过不断的自我调适与自我认同,尽快融入城镇生活。在此基础上,被征地农民要主动参加社区、工会、妇联及开发商、志愿者协会等正式与非正式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积极扩大社会交往半径,利用“弱关系”获取就业信息和帮助,改变就业困境,提升就业质量。

2. 基于村集体视角的建议。作为合力应对自然灾害与市场风险的组织,具有组织化优势和规模效应的村集体历来是中国农民改变弱势境遇的主要依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村集体应发挥其固有优势,为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等可持续生计提供“非货币化”保障。村集体可在征地时,通过合法渠道向地方政府提出在规划区内留出适量土地,由村集体发展劳动增长需求弹性较高产业的建议,以解决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村两委干部要从合作社领头人、种养大户及致富领头人中培育和选拔人才,打造勇于创业且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班子队伍,引领被征地农民发展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主动与基层农技服务站、农业龙头企业等开展合作,通过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加工等合作途径与利益联结机制,借助外部资本与技术,通过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被征地农民创造更多稳定的就业岗位。

3. 基于地方政府视角的建议。在政府职能体系中,地方政府既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政治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职能,也有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社会职能[23]。从政治职能看,地方政府应协调好开发商、被征地农民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与和谐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环境。从经济职能看,应因地制宜选择城镇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靠要素内生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积极为被征地农民创造就业岗位。从文化职能看,应通过城乡文化交流、社区联谊活动等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尽快融入城镇生活。从社会职能看,应强化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信息档案、进行技能培训的动态化帮扶并健全培训的实施、评价、考核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合理选择安置区的地理位置,与城镇中心保持合理距离,便于被征地农民获取就业信息、获得就业岗位;要在安置区适当增加公共交通线路,方便被征地农民出行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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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舸

Study on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for Re-employment of Land-lost Farmers in New Urbanization —— Take the Cases of Guangdong, Hunan and Guangxi as Examples

Jiang Weiguo, Li Liqing, Zhou Xianjun

Abstract: With new urbanization boosting into depth,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increases on a daily basis, land-lost farmers continuously become an increasing population. After losing their land, these farmers, while obtaining certain amount of compensatory payment, completely separate from agricultural work, their farming technique becomes useless, and they become “urban jobless” without land to farm and without job to employ. As the basis of people’s livelihood, re-employment is the foundation of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n which land-lost farmers depend, as well as main path to sharing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s of new urbanization.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re-employment of land-lost farmers in the process of new urbanization, we need to help land-lost farmers enhancing their educational level and technical and skill level, develop the economy, create steady jobs for employment, also,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play full role in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aspects etc, in order to promote re-employment of land-lost farmers.

Keywords: New Urbanization; Land-lost Farmers; Re-employment; “Urban Jobless”; Village Collective; Local Government

[作者简介]江维国(1973-),男,湖南益阳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高级经济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社会保障及农业经济管理研究;李立清(1965-),女,湖南湘潭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经济管理及卫生经济学等研究;周贤君(1985-),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