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琛:营改增对武汉财政经济的影响与建议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量:214      时间:2017-07-18

  在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正全面推进营改增,这是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力举措,对于完善税制、公平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创新创业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为政府资源的配置、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完善、地方政府的调控能力及地方财源建设等带来挑战。如何抓住营改增背景下的机遇,迎接挑战,进而实现地方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特大城市的武汉必须积极应对。

  本文从武汉市财政经济的现状入手,分析营改增对其财政经济的影响,研究判断今后武汉产业发展走向,以对武汉财源建设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政策效应

(一)营改增改革进程的简要回顾

  我国实施营改增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武汉市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在部分地区,对部分行业实施营改增试点。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1+6”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即对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同年9月至12月,试点范围分4批扩大至北京、湖北等8省(市)。2012年12月1日,武汉市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和六个现代服务业中17960户企业试点营改增,其中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人占81.6%。

  第二阶段:对部分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行。2013年8月1日后,对上述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等文化企业也纳入试点范围,涉及武汉市167户广播影视业纳税人。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也纳入试点范围,涉及武汉市129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税人。同年6月1日,电信业实施营改增,涉及武汉市179户电信业纳税人。截至2015年底,全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共9.2万户,相较试点启动时增加7.4万户,增长4倍。

  第三阶段: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武汉市本轮纳入营改增的企业纳税人98155户,其中房地产企业9292户,占9.5%;建筑安装业32116户,占32.7%;金融业1507户,占1.5%;生活服务业55235户,占56.3%。近9成企业集中在生活服务业和建筑安装业。

(二)实施营改增的政策效应

  从中长期情况看,营改增的政策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其一,有利于完善税制、公平税负。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实现增值税“道道征收、层层抵扣”, 将并行于二三产业之间的流转税二元税制转换为一元税制,使增值税覆盖所有货物与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高税制中性化程度,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更优的税制环境。

  其二,有利于产业融合发展。通过营改增,既可消除第二三产业间的重复征税,又可以打通产业发展通道,加快产业转型融合,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推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科技、现代服务业发展。2015年,武汉市有1.71万户原增值税纳税人增加营改增服务项目,混业经营的比重比试点初期提高10多个百分点。一些大中型企业还积极推进“主辅分离”,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力争主业做强、辅业做精。

  其三,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激发企业活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通过营改增降成本、减负担,帮助企业渡难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示范。评估营改增减税效应,应关注其对整个产业、特别是下游减税的影响,着眼全产业链的税收负担。据测算,上游企业每减税1元,下游企业可减税2~3元。武汉市实行营改增以来,增值税税负从2012年的4.04%下降到2015年的2.6%,为营改增纳税人减税99.25亿元。由于4个行业实行营改增后税负平移政策,武汉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税负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关键要靠企业充分利用好政策,通过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内部管理、改变采购模式,适应营改增要求。

  其四,有利于创新创业。一方面,公平的税负环境以及营改增减税效应会吸引更多的创业者。试点初期,武汉市营改增企业登记从业人数只有21.2万人,2015年增加到122万人;营改增企业实现就业人数占全市社会劳动者人数比例,也由2012年的4.12%提升至2015年的20.02%。另一方面,购买科研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等可纳入进项税额抵扣、技术开发转让免税等政策,促进企业自觉加大研发投入,减轻科技创新成本,提高创新热情。

  其五,有利于提高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必然伴随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完善,从国发[2016]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精神看,结合考虑中长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趋势及内生要求,进一步集中中央财力,提高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是大势所趋。增加投资、转移支付、结构性减税、供给侧改革、保障民生、“一路一带”战略实施等,现实上也需要中央财力的强大支撑。受营改增全面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调整的影响,2016年6月份中央从地方净上划收入552亿元,拉高当月中央收入增幅8.6个百分点,拉低地方收入增幅6.2个百分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税负总体稳定的情况下,要加强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只能在收入分配上进行结构调整,如是,地方财政减收成为必然。对此,地方不可心存幻想,要增强紧迫感,适应新要求,因势利导,沉着应对。

二、营改增对武汉财政经济的影响分析

  宏观层面上看,营改增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动能等具有中长期的正面效应,然而,减税降负以及营改增伴随的体制调整、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等,又给地方政府统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压力与挑战。

(一)营改增后武汉市产业发展情况。

  武汉市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试点营改增至今已有3个多年头,这期间营改增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改革范围不断扩大,行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受营改增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武汉市产业发展格局也在渐进调整与完善。

  到2015年,全市GDP进入万亿元行列,达到10905.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8%;全市税收总收入达到2000.8亿元,增长12.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民间投资4341亿元,增长6.8%。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5∶47.5∶49.0调整为3.3∶45.7∶51.0,第三产业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2016年上半年,全市三次产业的比重进一步调整为2.3∶42.8∶54.9,第三产业远超第二产业。

  1.分行业税收收入占比情况。排名靠前的分别是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这5个行业的税收之和占到总税收收入的85.9%,其中制造业占40.6%。排名靠后的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

  2.分行业税收收入增长情况。排名靠前的分别是建筑业、金融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其综合增长率达到22.8%,高于整体税收增长率10个百分点,其中建筑业增幅最高,达到24.2%。制造业和房地产业排名靠后。

  3.单位GDP的税收贡献情况。排名靠前的分别是房地产业、金融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这5个行业每百元GDP累计贡献税收23.5元,比全产业综合税负(小口径宏观税负)高出5.1元。其中房地产业税负最高,达到61.4%,其次是金融业和制造业,税负分别为21.3%和20.8%。除农林牧渔业外,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税负最轻,分别只有3.6%和3.5%。

  4.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情况。排名靠前的分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了11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49.5%。房地产业和制造业居中,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为8.7%和6.9%。金融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升反降,增速为-75.6%,排名最后。

  以排名相容性进行综合分析,不难看出:

  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是武汉市的支柱财源,但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的投资增长力度相对不足,应引起警觉。

  建筑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不仅是支柱财源,而且增长后劲足,与武汉市打造“建筑之都”“设计之都”、发挥武汉地理优势、强化战略定位相吻合,应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虽然对武汉市的税收贡献不大,但由于税负较轻,对投资的吸引力较强。这些行业是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应减少干预、放开手脚让其发展。

  科研、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投资增长快,虽然税收规模小,但对武汉市的税收贡献呈上升趋势。这些行业的发展潜力大、包容性强,对于促进产业融合和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为此,要强化人才、投资、环境改善等配套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完善创新容错机制。

  进一步地分析营改增前后2011~2016上半年武汉市重点税源企业的产业分布,呈现以下特点:

  其一,制造业企业龙头作用大,但税收增长动能不足。武汉作为我国中部的老工业基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武钢为代表的一批制造企业一直是武汉市的传统支柱财源。近5年来,湖北中烟、东风本田、神龙汽车、武汉石化和武钢集团等5家制造业企业上缴税收一直稳居前五,占全市100户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收入的比重保持在60%以上,引领作用明显。

  然而,武汉市部分制造业企业税收贡献的内生增长动能却不足,近5年来其企业税收占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的比重持续下滑。2011~2015年期间,武汉市有42户企业退出100户重点税源企业行列,其中30户为制造业企业。2016年上半年,石油化工、日用轻工、钢铁及深加工、食品烟草等传统产业降幅较大,合计产值下降11.3%,拉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幅3.8个百分点。外在看来,由于体制的变化,2016年5月份之后,其对武汉市地方税收的分成贡献提高到与中央持平,缓和了之前对中央贡献大、地方贡献小的差距,但其税收内生增长动能不足,对全市整体税收增长的影响不可小觑。

  其二,新旧动能转换加速,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仍相对薄弱。近几年,武汉市通过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培育发展起了一批以华工科技、光谷生物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形成代表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武汉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武汉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2016年上半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武汉市新经济持续产生新动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2.1%,高于全市GDP增速4.5个百分点。其中,信息技术制造、装备制造、能源环保和生物医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38.7%,比上年同期增长6.1%。2016年,全市新签约5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个,包括武汉新芯国家存储器基地一期、通用航空聚集示范区、中兴通讯高能电池、海康视威安防。这些“大块头”逐步开工、投产后,能为武汉工业增添新动力。

  然而,相对传统优势产业而言,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仍显稚嫩,税收贡献未上规模。据统计,2011~2015年,在全市100户重点税源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户数较少,其税收收入占100户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的比重不到3%,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尚存较大差距。

  其三,总部经济效益明显,但发展仍需加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武汉市加大了对生产性服务业务和生活性服务业的扶持发展力度,也相继在建筑、金融、房地产、物流、商贸、会展等领域,培育、引进了一批总部在汉企业,总部经济发展加快。2011~2015年,总部在汉企业税收由390.55亿元增加到773.01亿元,年均增长18.6%。其中,2015年总部在汉企业税收收入占100户重点税源税收总额的75.6%。不足四成的总部在汉企业贡献了超过七成的税收,总部经济效益明显。

  然而,在武汉市100户重点税源企业中,2015年总部在汉企业户数比2011年减少了6家,仅2015年总部在汉企业户数就比总部不在汉企业少26家。这说明武汉市的投资环境还需不断改善,总部经济发展需进一步加强。

  其四,本土企业主导地位强,招商引资类企业作用需进一步发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虽然武汉市在不断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但能纳入全市重点税源的招商引资类企业户数仍然较少,税收占比不高,主要还是本土持续发展类企业在发挥主导作用。2015年,武汉市100户重点税源企业中,本土企业84户,税收收入占77.4%;而招商引资类企业仅16户,税收收入只占100户重点税源企业的22.3%。或因部分项目缺乏有效的税收筹划,或因在项目建设中没有制定硬性措施确保投资收益在武汉实现,“引资不增税”的问题比较突出。

  从未来中长期发展情况看,影响更深的是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带来的不适应,以及由此形成的再造地方收入体系的紧迫需求。

  营业税是此前武汉市地税收入中最为主要的一大主体税种,多年来,其在增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上贡献很大,且超越其他税种,具备稳定、可管控、带动性强等明显优势。营业税消失后,从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及其他税收的规模和增幅看,都难以承担起营业税曾发挥的重要作用。此外,营改增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转移至国税部门征管后失去新的增长空间。目前,武汉市政府对服务业的投入以及服务业带来的贡献已成为推动经济成长的重要力量。因此,营改增带来的一大影响及变化是,要重构地方收入体系,但其前提是科学界定中央和省、省与市的事权范围,以及财力与事权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基于武汉在全国的战略定位及在全省的“龙头”作用,武汉市财力有可能呈现进一步向省集中的趋势。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在加强军事、政治、外交、脱贫攻坚、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统筹的过程中,受客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和社会转型的特定社会政治背景的影响,为分散改革风险,中央政府也可能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以利于地方政府及经济社会实体对本地区经济社会资源更为合理有效运用。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再造、地方收入体系的重塑将被考虑进去。但地方税体系的完善既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又要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生增长动力的战略方向。在这方面,武汉应积极做好准备。

三、全面营改增后武汉市产业发展思路与建议

  随着营改增改革效应的逐步释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财税改革上的重要呼应,营改增也必然带来政府乃至社会对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关切。经济层面,全面推进营改增是发展诉求;政治层面,积极推进营改增是全局和大局考量。即便营改增会给地方政府在预算平衡和财力统筹上带来一定的阵痛,也是没有退路的,这就要求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财源建设上积极谋划,既要抓住改革机遇和有利条件,又要直面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抓好地方财源建设。

(一)全面营改增后武汉市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任务,积极推进营改增,抢抓有利条件,释放经济长期持续发展活力,克服不利影响,以财源建设思路引导营改增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

  “营改增”背景下,武汉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财源建设的总体原则是“稳定存量、做大增量、培植税源、壮大税基”,既要有利于经济增长,又要有利于财政增收;既要有利于巩固、稳定传统优势产业,又要有利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既要有利于发展壮大总部经济,又要有利于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结合武汉市“三个升级版”“四大倍增计划”,强化“建设武汉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支点和战略作为,为复兴大武汉而努力。

(二)促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传统支柱产业稳定发展

  1.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营改增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由25%提高到50%,地方原征收增值税行业的发展与税收规模的提高,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极为有利,制造业对武汉市地方财力的贡献也将大为提高。

  为此,一方面,要深刻分析、探究武汉市制造业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抓住制造业对地方财力分成提高的有利条件,促进制造业稳定发展。坚持工业主攻方向不动摇,重点促进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产业化发展,支持食品、汽车、石油、电力、钢铁、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向中高端升级,努力实现制造业新突破。要通过重点抓投资、抓制造业支柱产业,使武汉争取在2020年迈入全国制造业第一方阵。

  另一方面,要按照“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积极调整压缩落后产能。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围绕“1+8”城市圈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完成武汉制造业布局,实现产业转移。要以《武汉制造2025行动计划》为指导,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对保障全市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主要承担武汉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要保证国有资本投入,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要巩固加强一批、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

  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稳住制造业,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基金运作等手段予以引导,但不能搞“产业代理”“经济代理”,要将投资、创新、发展主导权交给市场,让市场主体在政府引导下形成创新自觉、发展自主。

  2.加速商业布局调整、创新发展。批发零售业成为武汉市的传统支柱产业,得益于武汉独特的地理位置、发达的交通和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2015年,武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02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总额排名第二、增速排名第三。“十二五”期间,全市批发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1.7%。不过,在互联网的冲击下,电商的异军突起对传统商业形成了较大的打压。

  全面营改增后财税体制的调整,批发零售业能提高地方收入分成贡献。因此,站在财源建设的角度,应重提武汉市商业企业发展劲头,推动商业企业布局调整、创新发展。支持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在做大做强实体店的同时,大力发展线上销售,促进传统消费提质升级,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强规划落地,加大“小、散、乱”市场治理力度,依托和结合上下游产业,提档升级、整合改造,规划建设好几大专业批发市场集群和商务区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支持汉口北、汉正街国家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努力培植外贸增长点。

(三)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营改增后,科研设备、固定资产、不动产等相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加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转让免税以及国家为鼓励创新出台的一些优惠平移政策和“补丁”政策,必将让众多营改增科技型企业减轻创新成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带来极为有利的条件。

  目前,武汉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应用、存储技术、地理空间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要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将技术优势发展为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加快构建以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业为核心的新兴产业体系,加快形成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的新支柱。加快布局存储芯片、新型显示、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领域重大产业项目,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超前谋划布局未来产业项目。

  争取到2020年,使武汉市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产值达到1.2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提高工业对全市税收的贡献率,壮大地方支柱税源规模,使武汉成为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重要集聚地和发源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型产业的核心功能区、国家参与全球科技产业竞争的主力军。

(四)发展壮大总部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全面营改增后,设有总分机构的企业,可采取分机构预征、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形式进行税收征管。营改增的全面铺开,生产性服务业及相关行业重复征税的税制桎梏被彻底消除,这将从根本上促进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崛起;营改增亦可直接降低第三产业税收负担,拉动服务业发展。

  为此,要大力培育总部在汉的重点税源企业,积极引进新的重点税源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吸引符合武汉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向武汉集聚,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在汉设立大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智能性总部,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省内外民营企业来汉设立总部。

  要以发展总部经济为抓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及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升级。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争取到2020年,武汉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5%,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

  利用营改增后关于总分机构申报纳税的政策规定,在强化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同时,需做好招商引资引税工作,加强总分机构税源建设。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尤其是在国际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应对国际经济的负面影响,保持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必然要求。

  全面营改增后,虽然武汉市94.5%的个体双定户、90.4%的生活服务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达不到起征点,但这正是中小企业成长的有利条件。事实上,营改增也激发了全市“双创”活力,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未来会成为后续财源。成都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是例证。

  为此,营改增后武汉市在产业发展中还要围绕“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构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打造协作分享新经济,合理规划布局创新创业空间,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扩大创业扶持范围,畅通融资渠道。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创业就业。培育创业主体,创新创业培训,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加强技师学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大学生就业梦想之城,努力提高中小企业新增数量和发展规模。

(数据来源:武汉市统计年鉴、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参考文献]

[1]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Z],2016,(4).

[2] 刘尚希.结构性改革视角下的营改增[J].财经界,2016,(4).

[3] 王安平,加媛媛.“营改增”助力供给侧改革——房地产业的机遇与挑战[J].财经界(学术版),2017,(1).

[责任编辑:曾 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