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涛:元治理视域下的全面从严治党研究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量:526      时间:2017-04-19

  党中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这些都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者,其对国家治理的领导能力直接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现代西方元治理理论是对科层治理、网络治理和市场治理三种治理模式的协调与超越,重在追求最优的社会治理效果。在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借鉴元治理理论,不断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治理能力,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当然,在借鉴的过程中,必须以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中国特色,服务中国现实。

一、元治理理论概述

  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先后经历了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理论、奥斯本和盖布勒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登哈特夫妇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从以强调政府为主导的官僚制发展为以强调公民主体的公民民主权利论,治理主体也由政府一元发展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体系。主张元治理理论的学者认识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即谁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如果社会治理的主体存在问题,对主体本身进行治理的任务该由谁来承担?“元治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区别在于强调国家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重新定位国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把被边缘化的政府重新树立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这是元治理理论的重要思想。

  “元治理”的概念由英国政治学家鲍勃·杰索普于1997年提出,本意为“对治理的治理”,标志着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强势回归。“政府在元治理的各个方面都扮演着主要且日益重要的角色:参与市场再设计,参与组织形式和目标的宪法改革以及司法再规制,为自组织创造条件,最重要的是参与治理校准。”[2]虽然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但是在这个多元体系中政府起着组织和协调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政府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因此,中国共产党才是元治理的核心。

  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据人民网统计,2016年共有35名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获刑。这种空前的反腐力度,不仅显示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决心,而且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自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决心。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者,能有这样的魄力和气度是全国人民的幸事。2016年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7月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0月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一系列规章制度共同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性

  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必然性。一方面,腐败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另一方面,为了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党也需要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因此“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具有历史必然性。

(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面临着带领全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使命,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这项使命已经完成。新时期,我党面临着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使命,为了顺利完成这项使命,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历史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发展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历史使命的生动体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近期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上述‘四个全面’的根本和核心”[3]。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提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顺利进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因此,惩治贪污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少数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不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消极影响,而且严重消弱了党的社会影响力。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但是在我国现实社会中,有少数党员干部官越做越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却越来越远,这是十分危险的。为了保持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实现共产主义是全体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了全人类,消灭了阶级的存在,最后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但是,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却有少数党员干部忘却了崇高的理想信念,追求低级趣味、贪图享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公共利益;有的党员干部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工程”,不惜以污染环境、牺牲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代价。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全面从严治党,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挑战

  胡锦涛同志在2011年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我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并且这些“考验”和“危险”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我党的执政地位。在新时期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的问题,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是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尽管新时期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四大考验”依然存在。在思想文化领域,历史虚无主义和民粹主义给中国共产党带来了较大的执政风险。在经济发展领域,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深化改革的难度前所未有,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加。在周边环境领域,钓鱼岛问题和南海问题不断发生变化。可以说,在新时期,虽然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有所变化,但是并未消失,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四大危险”,是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十八大以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这“四大危险”有所解决,但彻底克服“四大危险”仍旧任重道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相继出台,再次表明“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4]。表明只有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才能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只有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能力,才能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只有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只有党员干部时刻牢记使命,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问责和监督,才能克服消极腐败的危险。表明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不断提高我们党自身抵御风险、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如果治理的多元主体存在问题,该如何治理?根据元治理理论可知,中国共产党承担着“对治理的治理”这一重任。

  在西方国家,政府是元治理的主体。在中国,政府在多元治理主体中居主导地位,但不是元治理的核心。“元治理强调政府的治理能力建设,通过混合治理的策略安排,打破组织的外部边界和内在藩篱”[5]。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政府机构成员主要由党员干部组成,并接受党委的领导,因此,中国共产党才是元治理的真正主体。党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了元治理的成效,深刻影响着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只有全面从严治党、充分提高党的元治理能力,才能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选择

  党要管党而且应从严治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坚持的重要原则。“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提出是对党的治理理论的新的认识和升华,是当前党的建设中一项重大而迫切的政治任务”[6]。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需要从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加强监督三个方面着手。

(一)制度治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

  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法制基础。“制度建设是执政党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7]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只有“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才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一,“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制度治党,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法规依据。党内制度体系应包括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实体性制度主要规定党员干部应做的事情以及事情的内容;程序性制度则强调做事情的流程或程序。坚持制度治党,不仅要让党员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且应让党员干部明白做事情的程序。如果不符合程序规定,即使最终达到了预期目标,这也是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健全党内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的统一。同时,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严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和依据,任何与党章规定相违背的规章制度都是非法的。同时,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不能只强调约束党员行为的制度,还应该包括维护党员权益的制度;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与惩处贪污腐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第二,执行力是制度的生命力。党内的各种规章制度能否发挥预期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力。“制度建设需要设计和建构,更需要切实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完备的制度体系因执行不力会被虚置,正确的制度规章因执行疲软会走样”[8]。一般而言,制度执行难往往在于个别领导干部有“留暗门”“开天窗”的恶习,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一己私利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近年来,我党加大了反腐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这种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起到了巨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只有党员干部率先垂范、遵守党内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权威,才能有效推动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思想建党: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

  思想建党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思想建设与作风建设相结合,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的必然举措。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是思想的反映。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会忘记使命、背离党的宗旨,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思想道德方面出了问题。习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9]只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体党员才能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才能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

  第一,充分发掘思想建党的文化资源。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思想建党的根本原则,除此之外,我国还拥有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发掘这些文化资源对思想建党具有重要意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中的“仁政”“廉洁”“民本”等思想,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有较大的契合性;“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追求、“家国一体”的爱国情怀与共产主义道德也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与共产党人“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奉献精神也不谋而合;“不怕牺牲、前赴后继、勇往直前、坚韧不拔、众志成城、团结互助、百折不挠、克服困难、忠诚爱国”的“长征精神”是理想信念教育的宝贵文化资源。充分发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是思想建党、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共产主义道德水平的重大举措。

  第二,坚持思想建设与作风建设相结合。党员作风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看党员合格与否,可以通过其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作风等判断,那些合格的党员、干部通常都是将人民的利益诉求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通常都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通常都是‘勤奋工作、廉洁奉公’”[10]。作风建设与思想建设从来都是紧密相连的,作风问题是思想问题的直观反映,任何作风上的问题都能在思想认识中找到答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的产生,就是部分党员干部思想问题的现实反映。因此,要彻底改善党员作风,就必须坚持思想建设与作风建设的结合。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改善党的形象,凝聚民心,进一步提升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三)监督管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内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全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这便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监督制度体系。

  第一,完善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主要来源于党内。完善党内监督,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努力:其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以及腐败问题的产生。比如个别党员干部喜欢独断专权,搞“一言堂”“家长制”等官僚主义作风,导致权力得不到监督而滋生腐败现象,这不仅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生活,而且不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对党内政治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其二,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 333。党内监督是有严格标准和尺度的规范性监督,而不是个人意志行为。各种监督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党内监督行为确立了标杆。其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共产党员没有任何特权,任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为民所用”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监督党员干部用好手中的权力,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第二,健全党外监督,提高监督成效。党外监督主要包括人大监督、人民政协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党外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党内监督的有益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民主监督职能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主要监督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过新闻舆论监督往往也存在缺乏理性、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新闻舆论监督必须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基础,通过合法途径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而不能采取偏激、非理性的方式。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核心,也是“元治理”的特殊主体。“执政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承担‘元治理’主体角色,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社会治理的宏观层面是引领者和顶层设计者,在社会治理的地方层面是总协调者和保障监督者,在社会治理的基层层面是服务者和示范者”[12]。只有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制度治党、思想建党和监督管党等方式,才能永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才能不断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感召力,才能不断提高我党的治理能力,才能更好地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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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鲍勃·杰索普.治理与元治理:必要的反思性、必要的多样性和必要的反讽性[J].程浩,译,国外理论动态,2014,(5).

[3]刘宁宁,汪海燕.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理论与实践[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7).

[4]人民日报评论员.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一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N].人民日报,2016-07-18.

[5]于 水,查荣林,等.元治理视域下政府治道逻辑与治理能力提升[J].江苏社会科学,2014,(4).

[6]刘汉峰.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1).

[7]张 波.全面从严治党路径选择及制度安排[J].领导科学,2015,(11).

[8]齐卫平.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思想与主要特征[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

[9]习近平.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1-21.

[10]马明冲.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缘起、维度与路径[J].理论与改革,2016,(4).

[1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2]林 泉.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J].江西社会科学,2016,(9).

[责任编辑:李利林]